材料一:1787年9月各州代表完成制宪工作,开始寻求各州代表会议的最后批准,费城制宪会议后的一年,各州就是否批准新宪法展开了激烈的全国性的公共大论辩,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大辩论中,看到了美国植根于文化基因中的民主精神,制宪会议拟就的宪法草案以及此后的公共辩论,直至新宪法的最终通过,都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在反联邦党人看来,赋予合众国总统如此大的权力,实在是危险之举。联邦党人则指出了邦联和州政府因无能而造成的缺陷,美国需要一个独立的、有执行力的总统去实施联邦法律,执行对外政策。……美国1787年宪法能够体现各方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之后各方都能认真遵守,虽200多年依然如此。
——摘编自肖龙《美国总统制的历史起源―基于1787年宪法的辩论》
材料二:《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原因并不难解释,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责任内阁制曾经是议论的大题目,朝野上下,无论对于立宪持何种态度,对于立宪体制下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是没有疑议的,辛亥革命和清末立宪在时间顺序上虽然前后有分,但清末立宪的影响并没有因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就消失得一干二净。在清末立宪期间,立宪派所广泛宣传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实行责任内阁 制,君主不负责任,内阁首相负政治责任,对于当时所有政治开化的人们来说,记忆犹新。……民初立宪的失败并不表明责任内阁制在中国绝对不可行,而是表明在中国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强行实行 这种政体存在着极大的风险。1914年被袁氏《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临时约法》的存续期仅两年。
——摘编自刘笃才《<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说辩正》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国内对1787年宪法辩论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1787年宪法采用总统制和《临时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部宪法的不同结果和启示。
A.美国总统的政策不得人心 | B.拜登的做法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
C.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特点 | D.美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 |
A.代议制民主政治待完善 | B.政党政治影响美国的安定 |
C.权力制衡体制尚未确立 | D.行政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 |
A.两党制责任内阁制 | B.联邦制三权分立 |
C.联邦制民主共和制 | D.两党制三权分立 |
A.联邦政府的权力得到加强 | B.三权分立的机制遭到破坏 |
C.南北方之间矛盾日益尖锐 | D.各州独立自主性完全丧失 |
A.主张建立绝对强大的联邦政府 | B.保护个体权利的适度要求 |
C.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合理性 | D.维护少数精英阶层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