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太祖罢御史台,设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为百官表率,协同吏部考核官员,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案。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按行政区划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凡出巡的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可分别授予总督、提督、巡抚及经略等官衔,督抚可不请示皇帝而“便宜从事”,在组织上仍隶属都察院,起初为临时派往某地监察,后为加强统治而固定化。清雍正元年,为避免监察机构重叠,提升监察机关职能,改变给事中制度对皇权的制约,把专察六部的六科合并于都察院,实现了科道合并、台谏合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1906年,迫于内外压力,受三权分立等思想影响,清政府拟定《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裁撤都御史人数总额;裁撤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按行省分设二十二个道;新设都察院研究所,购买书籍及京外报纸,作为科道官员纠察裁判的参考资料。此外,新设的检察厅专管司法监察事务,都察院稽查京师地方治安的监察机构——五城兵马司被取消。清朝覆亡,都察院被废除。但其监督职能被不同的机构所继承和发展。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先后颁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议院法》等,都体现了议会监察制度,行使立法、行政、舆论之监督。
——摘编自刘志勇《清末都察院改革:方案设计、改革结果及其影响》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都察院的演变趋势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初监察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A.义和团运动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势力 | B.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实施“预备立宪” |
C.帝制被推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 D.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与“科学”的旗织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二 《中华民国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请回答:
(1)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在人民自由权的规定方面有什么变化?这反映了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2)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在人民自由权方面有哪些进步?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3)从近代以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中你获得哪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