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历代统治者为巩固统治都重视边疆的治理。两汉时期,在边疆设立了众多郡县和属国,在辽阔的西北边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管理民政、军政等事务。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唐王朝确立了军镇屯戍制度,大的军镇兵力多则数万,少则数千。唐朝政府安排边疆民族子弟学习汉族文化,并将众多汉文经典书籍颁赐给边疆民族。元代,在边疆设立了宣慰司,“有招讨、安抚、宣慰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任用大量土官,因俗而治;建立了从首都行政中枢到遥远边疆地区的驿站制度。清代,雍正皇帝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乾隆皇帝表示:“蒙古、汉人,同属臣民。”清政府对蒙古等少数民族的上层采用封爵、给俸,实施年班朝觐和联姻政策等。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提出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会议的主张。1912年颁布的《参议员选举法》和《众议员选举法》中,在参众议员的分配问题上,还规定了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
——摘编自刘卫宁《民国时期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研究》
材料三 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952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尔后,建立了省级自治区5个,地区级自治州30个,县级自治县122个。
——杨秀珍《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根据材料一,归纳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临时约法》中涉及的民族政策。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19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思考:阅读材料和课本P14,概括《临时约法》内容所体现出的原则和作用。
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A.临时约法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 | B.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的政体 |
C.政府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 D.否定集权于一身的专制制度 |
A.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 B.明显的限袁倾向 |
C.缺乏明确反帝要求 | D.强烈的排满色彩 |
A.民主宪政群众基础广泛 | B.分权制衡得到充分体现 |
C.政治运作具有新旧调和色彩 | D.自由进步力量主导政治局面 |
A.社会发展进步艰难 | B.立宪与共和的争论激烈 |
C.革命派具有软弱性 | D.封建思想依然根深蒂固 |
A.违背了民主共和的精神 | B.照搬了美国政治体制 |
C.借助权力制衡维护共和 | D.结束了君主专制独裁 |
A.《临时约法》遭到废弃 | B.法制建设条件较为欠缺 |
C.司法审判程序因循守旧 | D.大理院行使完全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