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如此状况的共和制度不是一个派别所理想的制度,而是当时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历史传统、王族血缘、派别利益,直至法律条文的措词和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等。它们即使坚持着脑海中的信条,也必须脚踏实地维护着已经拥有的政治权益。因此,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成为唯一的出路。……由于宪法的残缺、矛盾和可变性,使人们有了对宪法作出重新解释的余地,宪法可以随着资产阶级各集团力量的消长进行灵活的变通,可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生存下来,无需彻底变更。中、小资产阶级又依照自己的愿望对宪法条文作了微小的修改。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沈坚《试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中的稳定因素》师创教片
材料二 根据《临时约法》宪法由因会制定的规定,1913年4月8日国会正式召开后,便按照国会组织法,由两院各选30人为宪法起草委员,负责宪法起草。天坛被选作会场,起草工作历时三月,完成全稿,称《天坛宪法草案》。从内容上看,《天坛宪草》较之《临时约法》有所改进,赋予行政首脑对于国会的解散权,但《天坛宪草》在对《临时约法》做出部分修改的同时,依然保留国会对于行政首脑任命官员的同意权,继续实施责任内阁制,与袁氏之意相忤,袁乃授意各省督军及民政长官出面反对,有谓宪法草案“比较《临时约法》弊害尤深”之语。尽管宪法草案全案也经过三读,初步完成了宪章条文的草拟和审议,却一直没能公布。以后,随着袁世凯解散国会,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也随之流产。
——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制定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失败的原因。
材料一 由于明代皇帝多怠于政事,嘉靖、万历朝的内阁中严嵩、张居正等都是手握大权的“权相”…清末官吏张瑞荫说:“内阁之制,在前明有张居正之专擅,本朝设军机处后,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摘自董力《近现代中国责任内阁体制研究》
材料二 责任制内阁所表达的政治思想在于:“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来源于国民的授予,代表国民意志的议会拥有监督政府的职责”,为了防止“人民的代表反高于人民本身”的现象出现,赋予行政机关制约议会的权力也是必要的。通过政府与议会的制约平衡,国民的主权意志得到最终实现。
——摘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材料三 革命党人在交权的同时,将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转化,用责任内阁制取代了美国式的道路、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合法地”架空袁世凯。这种做法固然反映了革命党人实现立宪主义政治的善良动机,但也开创了恶劣先例:可以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来设计宪法。
——摘自董力《近现代中国责任内体制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内阁出现权臣的原因。清朝内阁的地位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清内阁与西方责任制内阁的不同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做法。
A.降低了国家行政权力 |
B.赋予议会过大权力 |
C.政体的构建存在缺陷 |
D.目的在于维护共和 |
A.主观设法有悖法治原则 | B.宪政实行推进民主进程 |
C.政体变化导致政局不稳 | D.分权制衡维护共和制度 |
A.是当时各政治派别妥协的产物 |
B.旨在确保各政治派别和各阶层的利益 |
C.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思想 |
D.具有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