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12年初,清帝退位,民国诞生,“共和”终于降临这片深受专制毒害数千年之久的苦难土地。“共和”是怎么来的?有说是“革命”革出来的;也有说是“妥协”谈出来的;还有人说,革命以“共和”为理想,而“妥协”恰恰体现着“共和”的真精神。
——摘编自《1912:辛亥革命是一场极好的革命》
结合材料与所学中国近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妥协是一种政治智慧”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 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在1913年7月22日的一道命令中指出:“最初都督总领军民,率以 光复元勋,遂乃真除受事,等汉收之就拜,类唐藩之留后,威令本自不行,功过安从责课?厥后亟筹分治,民政别置长官;而乃简命朝颁,拒电夕告。”
——摘编自《时报》(1913年7月27日)
这一史料与当时历史事实是否相符?运用所学知识,对此进行阐释。
材料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变原来规定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各种教科书认定此为“以法制袁”从而给予积极评价。然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临时约法》的这一特点是“因人立法”的表现,不符合法制精神。本来是对该约法的肯定,却为批评该约法因人立法提供了口实。当时参与《临时约法》制定工作的吴景濂认为,所谓用《临时约法》束缚袁世凯的说法是“袁氏(指袁世凯)倡之,国人不察而和之,发为怪诞议论甚多,以此抨击约法”。而与《临时约法》相比,《袁记约法》才真正是因人立法,它的整个立法程序完全在袁世凯控制之下,身为大总统的袁世凯通过制定约法,肆意扩大自己的权力。其实,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各有其所长,而其长处之发挥需要视具体环境和条件而定。
——摘编自刘笃才《〈临时约法>“因人立法”说辩正》
根据材料内容并结合所学中国近代史的知识,提炼一个观点并对所提炼观点进行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实正确,逻辑清晰)
材料 “没有宪政就没有民主。”宪政是西方政治传统的精髓,是当今世界政治文明的标志。英法美德四国现代宪政的确立过程及其立宪道路、模式上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宪法学家李步云认为:“宪政是国家根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中国的“立宪”工作,源于清末,然而只是昙花一现。孙中山先生曾说:“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国)是不能学的,美(国)是不必学的。”在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宋教仁一再要求采用责任内阁制,但南京临时政府未予理睬,采取了总统制。此后颁布的《临时约法》却又将已经开始实施运作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摘编自谢居福《中华民国宪政史研究》
结合材料与中外历史的相关事实,围绕“宪政设想与实践”。自拟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给论题进行简要的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定的一个具体的论题,阐述须有具体的史实依据)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世纪60年代,松江、大仓一代洋布大行,本地布市消减大半,棉花大都折本……1872年华侨商人陈启沅在广东南海县创设继昌隆缫丝厂,以蒸汽机为动力用机器煮茧,雇佣工人六七百人,产丝精美,行销国外。
伴随1912年共和制度的建立。制定宪法成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奠基性工程。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开始,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文本公布,在形式上终于完成近代中国首部共和制宪法的制定。但是,民国初年的政治生态通常被公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不光彩的一页。在传统史家眼中,军阀混战、政局动荡、社会失序就是叙述这段历史的基调,北洋军阀的专制统治是人们对民国早期政治的固化认知。
——摘编自李进斌《近代社会的历史思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拉开了中国近代民主党政的序幕,但历经十余载而归于失败。其失败的原因,除了当时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低下外,临时约法本身的缺陷,如制定缺乏代表性、行政权力划分与现实政治状况相背离、权力划分混乱等,也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临时约法的缺陷及其失败,充分昭示了中国从传统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
——摘编自张辉《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华民国的相关史实,围绕“宪政的实践”自行拟订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
项目 | 1787年宪法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参与制定者 | 55名代表,其中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商业和造船业,40人为债券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 | 49人参与,其中同盟会会员38人,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40人,40岁以下的有37人(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35岁以下的有30人 |
时间 | 经过4个多月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妥协 | 从起草到颁布经历2个多月 |
主要内容 |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大法官渎职,原则上任职终身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案件 |
制度 | 总统制 | 责任内阁制 |
实施 | 历经200余年,基本严格执行,确立了宪法的崇高地位 | 颁布仅仅三个月,袁世凯就公然违背;1914年被《中华民国约法》取代;20世纪20年代淡出历史舞台 |
运行特点 | 浓厚的法治色彩 | 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 |
——摘编自姜士林主编《世界宪法全书》
上表为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比较。从表中提取中外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