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规定“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
B.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宪法的雏形 |
C.规定了当时国家的根本任务 |
D.有利于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
材料一: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三: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全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性质是什么?
(4)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材料一 ……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
(1)材料一反映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2)材料二选自哪一法律文件?它有什么意义?
材料三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成就有哪些?
A.分别颁布于1912、1949年、1954年 |
B.分别由南京临时参议院、新政协、全国人大制定 |
C.分别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宪法、新中国临时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性质 |
D.分别标志着近代民主革命高潮、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过渡时期政治建设成就 |
A.提出了三民主义 | B.颁布《临时约法》 |
C.改组中国同盟会 | D.发起了护国运动 |
①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②临时大总统有权单独行使行政权
③由孙中山制定参议院颁布
④确立民主共和政体
A.①④ |
B.②④ |
C.①③ |
D.②③ |
A.革命党内部争斗,妥协退让 |
B.加强总统的行政决策权力 |
C.强化议会权力防范个人独裁 |
D.立宪党人和旧官僚的支持 |
A.“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B.“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
C.“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
D.“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
①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②总统有权单独颁布法令
③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④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④ |
D.②③④ |
A.降低了国家行政权力 |
B.赋予议会过大权力 |
C.政体的构建存在缺陷 |
D.目的在于维护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