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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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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如下自由权保有财产、营业、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信教。国务总理(内阁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摘编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三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便于团结和组织全国人民决定国家大事,参加国家管理,从而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体现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从制度上保证了各少数民族都能平等地参与政治,从而促进了民族团结,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利于整个国家的发展。

——摘编自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性质和最高权力机关名称。
(3)根据材料三,归纳1954年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