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切实落实了依法治国的方针 | B.高度重视公民权利 |
C.初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 | D.注重维护宪法权威 |
材料一 新中国制宪权的正当性,集中表现在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人民获得国家政权的事实。新中国的民主内涵首先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者们承继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一些重大的制度设计还参考了1936年苏联宪法、1953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国外经验,并根据本国实际作出慎重选择。
——摘编自韩大元《“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材料二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即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清晰界定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
——摘编自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
(1)结合材料一,归纳“五四宪法”颁布的历史条件。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理念及其历史意义。
A.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B.制定过程具有严肃性和人民性 |
C.规定了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 | D.规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人认为“《临时约法》一个致命缺陷在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影响了对整个宪法结构的理性思考”,请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治”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的新举措。
A.确保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方向 | B.具有过渡时期的历史特点 |
C.仿效了当时苏联宪法的内容 | D.确立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
A.保证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 B.发挥了人大制度作用 |
C.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D.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 |
材料一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公开的先下达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叫做“明发”;机密的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由驿传递,直达督抚,叫做“廷寄”。地方督抚重要的奏折,也不经内阁,径送军机处,直达皇帝。自雍正以后,“咸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从而使公文转运、行文关系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李晋《清朝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形成与“廷寄”文书制度的建立》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20日在首都北京,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这个宪法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954年)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军机处在公文转运中的实际地位,说明“廷寄”制度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先进之处。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二 《中华民国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请回答:
(1)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在人民自由权的规定方面有什么变化?这反映了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2)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在人民自由权方面有哪些进步?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3)从近代以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中你获得哪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