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新时期中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体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C.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 | D.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施政纲领 |
材料一 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建设、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的…在一切工作就绪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会议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摘编自杨凤城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1977年10月,中央决定修改1975年宪法,许崇德大胆建言恢复国家主席职位,但很快到了批判,“毛主席说过不设国家主席,所以不能设”。虽然许崇德据理力争,但1978年宪法并没有恢复国家主席设置。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做出修改宪法的决定,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许崇德被派至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国家机构”部分的起草。许崇德回忆:“最后,彭真说,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很不完善,宪法修改要以五四宪法作为基础。这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对宪法起草的影响。
——摘编自《许崇德:见证中国宪法60年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1954年宪法制定的有利条件,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部宪法的性质及体现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70年代末期修宪争论的焦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新时期中国在法治建设上的重要探索。
A.反映了自由平等的民族政策 | B.体现了社会性质的变化 |
C.体现了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 | D.表明公有制地位的确立 |
材料一 故宫导游说:“这个不起眼的‘偏房’(如图7),在雍正时代及以后的清朝政治生活中,成为了这个王朝的权力中心。”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构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中的这个“偏房”是什么机构?它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A.《共同纲领》的制定实施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 |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 | D.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
A.人民参政意识的增强 | B.“一五”计划的科学性 |
C.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 | D.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 |
材料一
(1)材料一中①②③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史料?结合所学,说明上述材料印证了中国古代中枢机构变化的哪些史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材料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次大会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
(3)结合所学知识,写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材料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4)根据材料四图示和所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
A.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 | B.体现人民民主原则 |
C.标志着三大改造完成 | D.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
材料一 法律是可以移植的,人类社会很早就开始通过移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来建立自己的社会秩序,法律移植也一直被当作促进社会变革的最直接、最有效率的工具。立法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对其他国家相关规则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的立法者在立法之前也总是要派代表去其他城邦考察。从历史发展来看,欧洲国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对罗马法研究和移植的热潮。
——摘自信春鹰主编《全球化与多元法律文化》等
材料二 在专制统治环境下,中国古代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1907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之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材料三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述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罗马法体系发展的主要历程,概括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2)指出材料二中国法制变化的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简析1954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近代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材料二 中国人找到马克思主义,是经过俄国人介绍的。……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毛泽东选集》
材料三 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
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政权形式,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体现真正的民主。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材料四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1)根据材料一,指出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主题是什么?提出这一主题的依据是什么?
(2)材料二中“俄国人的路”指的是什么道路?“俄国人的路”走不通之后,中国最终开创了自己的道路,这条道路指什么?其开创的标志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概括孙中山和毛泽东对民主政治的不同主张。
(4)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初期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成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