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宪法修订程序是极其复杂的 | B.宪法制定的严肃性和群众性 |
C.宪法的出台经过了充分讨论 | D.宪法是历史经验的高度总结 |
材料一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人民解放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
第十七条 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节选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第十五条 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使生产力不断提高,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节选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定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提出要发展包括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形式。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明确指出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摘编自许安标《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特点,并简析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内容的变化并简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82年宪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A.人大代表由海选产生,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 |
B.规定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开始成为国家的主人 |
C.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D.人民有了行使政治权力的唯一机关 |
A.分别颁布于1912、1949年、1954年 |
B.分别由南京临时参议院、新政协、全国人大制定 |
C.分别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宪法、新中国临时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性质 |
D.分别标志着近代民主革命高潮、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过渡时期政治建设成就 |
材料一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某份文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1)材料一的内容出自哪部文献?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起了怎样的作用?根据所学知识,说出材料一中的会议的历史意义。
材料二 这部“人民的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固定下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性地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提供了制度保障……
(2)材料二中的这部“人民宪法”是何时召开的哪次会议上颁布的?这部宪法的性质是什么?材料二认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是什么?
(3)上述材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遵循了什么原则?
材料一 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省杭州市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起草地。
——摘编自新华社《“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开馆》
材料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权、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
材料三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十五大报告》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该宪法所体现的原则和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机关和所依据的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共十五大在关于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提出的历史任务。
材料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共同纲领》相比较,五四宪法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制度的新的飞跃。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我国中央一级制定的法律法规只有48件,而1954年9月下半月至1957年则达430多件。
——摘编自《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述评》等
材料二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摘自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50年代中期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发展。
A.巩固了爱国统一战线 |
B.突出了社会主义的原则 |
C.融合了外国宪法精髓 |
D.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 |
A.主要受苏联宪法的影响 |
B.以资本主义宪法为反面材料 |
C.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原则 |
D.具有历史视野和世界眼光 |
A.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B.是新中国直接民主制度的产物 |
C.得益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 |
D.其制定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