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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2018-10-02更新 | 67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三: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2018-01-07更新 | 66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诸暨市牌头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3 . 与“共同纲领”相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显著特点是:
①规定中国国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②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③在中国首次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
④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A.②④B.②③C.③④D.①②
4 . 下面是1949年至1957年间我国中央一级制定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统计图。造成不同阶段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
B.宪法颁布后明确立法方向
C.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
D.国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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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准则和规范历经变化,逐渐形成中国特有的法律传统。到了近代,受西方的冲击和影响,近代法律制度逐渐在中国形成。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材料二   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从秦汉时开始形成。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十五讲》说:“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材料三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左:一、议决一切法律案。…………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四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先秦时期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发生什么变化?并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四和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出两部宪法的基本原则。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