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51年3月4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条例》(草案)征询意见的调查提纲。这是建国后我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举措之一……同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8月22日,举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是包尔汉沙赫德拉,副主任是高锦纯、我、安尼瓦尔加库林……党中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中的重要步骤。
——《我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材料二 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1)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发挥了怎样的重大历史作用?
文件 | 产生背景 | 主要内容 | 历史地位或评价 |
《共同纲领》 | ① | 确立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 |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
1954年宪法 | 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全面展开 | ② |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1982年宪法 | 改革开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规定我国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 确定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 ③ |
A.①解放战争胜利发展②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①新中国成立后②规定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①解放战争胜利发展②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①三大战役胜利②规定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③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A.国家未来发展的方向尚不明确 | B.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没有建立 |
C.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仍然艰巨 | D.争取独立实现国家统一的需要 |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D.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
材料一 ……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到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为”。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 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1982年宪法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举例说明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以法制取代专制的实践。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①《共同纲领》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③政治协商制度 ④民主集中制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