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雏形。“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等十四项职权,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设机构,并赋予其“解释法律”“制定法律”等权力。直到1975年1月底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宪法,这部“文革”时期的宪法深刻着“左倾”的烙印,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都存在着缺陷和错误,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曲折。
——摘编自王鸽《从宪法的发展历程看民主法治建设的演进―新中国成立以来》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先后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对公民在诉讼中的民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1979年颁布的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并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修改了选举法,使我国选举法更加完备和切合实际。
——摘编自贾春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五四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时期以来我国积极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趋势。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
C.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 | D.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 |
A.确立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B.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
C.加快了四个沿海经济特区开放的步伐 | D.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据表中的变化可知,1982年宪法新在
A.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 | B.确立依法治国为国家体制改革重点 |
C.昭示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 D.凸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