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新时期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B.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C.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D.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19/5/27/2212719533326336/2212815460401153/STEM/c5a4f814213c4cc8869f13ef97e8804a.png?resizew=518)
A.人民法律意识提高 |
B.法制建设成就巨大 |
C.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
D.基层民主政治扩大 |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19/7/9/2243302553018368/2243712422232064/STEM/990fb8ca0aad4468a3d5e2901788b71c.png?resizew=313)
A.人民欢庆“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
B.纠正了“大跃进”的“左”倾错误 |
C.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 |
D.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
A.辛亥革命、《共同纲领》、改革开放 |
B.辛亥革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同纲领》 |
C.辛亥革命、《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治国 |
D.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材料一民国初年的政治家认为,国务员是否具有“副署权”是内阁制区别于总统制的主要标志。1911年12月,孙中山认为内阁制会“误革命之大计”,于是同盟会内部决定采用总统制。清帝退位后,宋教仁说: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孙中山等人觉得宋教仁的看法很有道理,转而全力支持他。因此,宋教仁率人赶制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很快获得通过。
——摘编自章开沅《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
材料二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1982年宪法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说明当时中国同盟会内部存在哪一争论?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能体现这一争论结果的内容,并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写入这一内容的意图。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A.法制建设 |
B.司法独立 |
C.人人平等 |
D.人民民主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构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④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A.①②④ |
B.①③④ |
C.①③ |
D.①②③ |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民主的发展,农民要求实现政治民主的愿望越发迫切。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率先在全国取消人民公社,改社建乡。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体制开始萌芽,其直接使命是解决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家庭经营农户的重新组织问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确定“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中共十二大再次强调,要发展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应加强基层民主,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1998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变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选连任。从1988年至2003年初,全国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三到四轮村委会换届选举。迄今,村民自治制度走过了萌芽、创立和法制化三个历史阶段。其制度设计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调规范的选举程序,强调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和议事、决策制度建设,而且程序越来越严格,违法纠正日益加强。
——摘编自仝志辉《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回顾与前瞻》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A.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 B.彻底否定了“文革”时期的“左”倾错误 |
C.表明政治路线拨乱反正的完成 | D.标志着思想路线拨乱反正的开始 |
A.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B.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C.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D.形成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