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世纪初,英国议会加快了社会经济立法脚步。1908年6月,议会颁布了《养老金条例》。其内容为,财政拨款120万英镑作为非捐助性养老金的费用。所有年收入不超过31英镑的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金。1905年,《失业工人法》应运而生。1911年,《失业保险法》作为《国民保险法》的第二部分由议会通过。1908年通过的《矿工8小时工作法》是第一个对成年男子限制工时的立法。1912年又应矿工的要求通过了《矿工最低工资法案》。1909年实行的《行业委员会法》,专门解决“血汗工人”的最低工资问题。同年还颁布了《房屋和城镇计划法》。1908年,《健康保险法》获得议会通过。
——摘编自刘华平《论20世纪初英国的社会立法》
材料二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中国立法着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体系框架的构建: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用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和明确它们的义务;第二,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用以确认市场交换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法,用以抑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因素;第四,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用以针对市场竞争造成的破产、失业等问题,给予相应的社会救济,减少社会震动,维护社会稳定。现在,这个框架已经逐渐形成。
——摘编自《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初英国加强社会立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立法的主要成就。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20世纪英中两国立法侧重点的差异及启示。
A.表明宪政建设步入成熟阶段 |
B.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
C.实现了各项路线的拨乱反正 |
D.成为开辟中国特色道路的起点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B.多党合作制度 |
C.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