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辛亥革命、《共同纲领》、改革开放 |
B.辛亥革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同纲领》 |
C.辛亥革命、《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治国 |
D.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时间 | 会议 | 修改内容 |
1988年 |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93年 |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 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1999年 |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004年 |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 | B.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不断深化 |
C.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完成 | D.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
A.国家治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 B.依法治国方略逐步取得成效 |
C.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经建立 | D.法律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
材料一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三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回答《临时约法》颁布前后南京临时政府共和制政体的变化,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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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辉煌成就 |
B.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 |
C.普通民众的政治地位逐步提高 |
D.个人崇拜之风在新时期愈演愈烈 |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民主的发展,农民要求实现政治民主的愿望越发迫切。1980年,四川省广汉县向阳人民公社率先在全国取消人民公社,改社建乡。村民自治制度和村民委员会体制开始萌芽,其直接使命是解决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家庭经营农户的重新组织问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确定“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中共十二大再次强调,要发展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应加强基层民主,切实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1998年,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变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选连任。从1988年至2003年初,全国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三到四轮村委会换届选举。迄今,村民自治制度走过了萌芽、创立和法制化三个历史阶段。其制度设计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调规范的选举程序,强调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和议事、决策制度建设,而且程序越来越严格,违法纠正日益加强。
——摘编自仝志辉《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回顾与前瞻》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历史意义。
A.为社会主义民主初步建立奠定法律基础 | B.是认真吸取文化大革命历史教训的结果 |
C.说明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 D.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善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 | D.《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 |
材料一 《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时已产生了“父子不得相互告诉”的思想。汉宣帝曾颁布:“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大父母匿子,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学界认为这是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鞑语消息,亦不坐。”同时唐律还规定:“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认为因为“不臣”可以不用容隐制度。到近代,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历次法律变革中,亲属容隐制度仍得以继承。
——摘编自王新霞、柳萍等《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亲亲相隐原则”为例》
材料二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赋予了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特权,体现了亲属拒证权的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属受到追诉,不愿意作证,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法律不应当强制打压。从更深层次来看,亲属拒证权制度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血脉亲情,在宏观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亲属所作证言持有怀疑态度,其被认可和采纳的机会很小。
——摘编自李旭霞《论我国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容隐制度发展的特征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现代“亲属拒证权”与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材料二分析我国构建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材料一 “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
——《尚书》
材料二 “民主”作为现代文明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是从西方输入的。西方民主的特点是强调自由平等,三权分立,多党竞选、权力制衡等等。自洋务运动失败后,出现了开设议院的各种方案和对民权,自由观念的宣传,如康有为以“几何原理”的形式肯定人人生而平等,严复提出西方因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而强盛,中国民主启蒙由此发端
——《世界方明史》
材料三 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材料四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修全我们国家的法制。
——中共八大政治报告
材料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材料一中的“民主”与材料二中的“民主”的含义有何区别?依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在完成“独立”任务后,新中国制定了哪些新型的政治制度来保障人们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共八大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什么任务?
(2)根据材料四、五归纳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点。并综合以上材料,概括从古到今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