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B.“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不够 |
C.当时只有宪法和婚姻法 | D.许多法律存在着朝令夕改现象 |
A.奠定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 B.彰显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核心地位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 |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 |
C.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 | D.法制体系逐步走向健全 |
A.公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 | B.中国高度重视政治体制问题 |
C.法律的经济职能得以强化 | D.修正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实录(部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出台,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从乡级扩大到县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订,把三人以上附议推荐候选人修改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修改方案: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据《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问题研究》等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史料价值。
A.第一次完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
B.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C.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 |
D.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根本大法 |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
A.中共十五大 | B.中共十六大 |
C.中共十七大 | D.中共十八大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唐 律疏议》开宗明义在“名例”篇的序言中宣布:“德礼为政教之 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凡涉及民事纠纷、经济权益,国家均视为“细故”,尽量用调解而非法律解决。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化通论》
材料二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 《国籍条例》 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捂而流于具文。他还亲自编译教材,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98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摘编 自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法律建设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