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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0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799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1226日,在对试行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较之于试行法有了重大进步:一是内容更加科学。《环境保护法》坚持了大环保的理念,增加了“改善环境”的规定,反映了现实需求;明确了环境监管体制,对监管部门、监管职权的规定更加明确;克服了试行法政企不分的问题;建立了环境监管的基本制度,如环境标准、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等;初步建立了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框架。二是立法技术显著进步。20世纪80年代兴起并迅速发展的环境法学研究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其体系性显著增强,制度规定和表运更加合理,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考虑。

——摘编自郭兆晖《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40年》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的作用。
2022-05-10更新 | 100次组卷 | 2卷引用:贵州省毕节市2022届高三三模历史试题
2 . 政治变革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对历史的演进和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漫长而艰难的演进过程

材料一 “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载,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

——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大变动”在中央的具体表现分别是什么?以明清史实为例,说明“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的观点。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文件体现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性质与意义。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
(4)综上,谈谈从古至今,你对我国政治建设的认识。
19-20高二下·山东青岛·期末
3 . 自古至今,中西方都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二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德》《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材料三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任何重大的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只有用法治思维来推动改革,用法律制度来保障改革,用法律权威来推动改革,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就在于改革与我国法治建设相向而行,互相彰显。改革为法治提出新要求和新目标,而法律则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因此可以说,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用法律保卫改革,才能使改革不受任何干扰或变形,保证改革的成功,按照原定既有路线前进,最终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的新乐章。

——郭富民陈玲《用法律保卫改革开放》中国法院2020年3月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疏议》的主要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背景。
(4)综合上述三则材料,谈谈法律在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价值。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共同纲领》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材料二   从形式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但从实质上看,1982年宪法是在“否定”1978年宪法基础上形成的。因为,1982年宪法虽改自1978年宪法,但是它所继承和发展的不是1978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1)据材料一概括《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并概括1982年宪法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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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法治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41年至1942年,是中国敌后抗战最为困难的时期。面对日军的疯狂进攻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敌后军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的基本路线和根据地建设的基本方针。……民主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首要的、根本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抗日民主政权普遍采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简称八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八二宪法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刻,以根本法的形式,重述了民主集中制这个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共和国这艘巨轮,载着人民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梦想,劈波斩浪,把中华民族带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新时期。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日根据地为了巩固政权,在政治、经济、军事上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分析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八二宪法的制定背景及其历史地位。
2022-12-04更新 | 93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5月月考历史试题
6 .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

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从理论上言之,家属主义长处固多,短处亦不能免;个人主义短处固有,长处亦非全无。其短长得失实难概论。惟编纂一国法典者,须实际与理论兼顾,不得专以理论上之长短为长短。……欧美各国《亲属律》,多采个人主义,以欧美各国近日社会盛行个人主义,于家属主义已经绝迹故也。……至日本《亲属律》则采家属主义,以日本今日社会盛行家属制度故也……中国今日社会实际之情形,一身以外,人人皆有家之观念存。……此次编纂《亲属法》,其根本主义应取家属主义,不取个人主义,于婚姻、亲子之前,先冠以家制一章。

——《大清民律草案第四编·亲属法草案总则说明·取义》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在实现全国统一以后,以清朝末年开始、并在北洋政府时期得以发展的法典起草为基础(继续进行法典编纂)……立法院长胡汉民说:“世界各国的法律大都根本于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律,这两种法大都以个人为本位,而忽略多数人的利益。这不是王道,而是霸道。我们不然,我们立的法乃是以全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本位,处处以谋公共的幸福为前提。”民法典起草委员史尚宽认为“现今立法不宜于立足于家族制度,尤不宜袭取个人主义之糟粕,而应以全民族之利益为基础。”

——朱勇《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材料四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五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2)依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律》的编纂特点及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编纂的特点。
(4)依据材料四,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5)依据材料五,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有何特点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6)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近代以来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的认识。
2022-06-30更新 | 149次组卷 | 1卷引用:上海市延安中学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等级考历史试题(A卷)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对宪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不仅要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性地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还需制定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1954年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正确、恰当地结合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逐步过渡的灵活性,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反映了过渡时期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通过实践形成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实际上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认。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还明确宣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并在总纲中承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起到“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些规定事实上贯彻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摘编自邓肄《社会主义宪政的启航——重读1982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1954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的变化,并指出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2022-06-21更新 | 57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汝州市、漯河市2021-2022学年高二6月大联考历史试题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1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2022-03-25更新 | 80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西省南昌市第十五中学等名校2021-2022学年高二3月联考历史试题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54年宪法的里程碑作用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法治制度,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完善落勃发展的重要保证。马克思指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矛盾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露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新中国后来的宪法及其宪法修正宽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在国体、政体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及外空等各项基本制度方面是一脉相承。

——杨晓青《五四宪法是党探索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里程碑》

材料二   新中国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后,1975年全面修改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辅殊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1978年宪法由于受当时历史备件的限制,其内容也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1979年初,中央开始酝酿对家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17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八二宪法”),其后不同阶段,通过宪法修正靠的形式对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

——黄宇菲《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家法的发是历程》

材料三   西方的自由主义绝大贡献正在这一点,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所以自由主义的政治意义是强调的拥护凡主。近代代议制度是英国人的贡献,成文而可以修改的宪法是英美人的创制,无记名授要是澳洲人的发明,这就是政治的自由主义应该句舍的意义。现代的自由主义,还含有“和平改革”的意思。在近代民主国家里,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是和平的政治社会改革的基础,已成了当然的政治作风。反对党的对立,严格的批评监督,使人民可以有选择的机会,使国家可以用法定的和平方式来枝移政权,是现代民主国家做到和平革新的大路。

——胡适《自由主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并分析其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经哪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析其全而改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
2022-05-28更新 | 168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2022届高三5月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制宪会议中关于财产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共和主义认为,财产权来自社会而并非自然。私有财产从属于一个更高的社会目标,它既为一个平等参与的良序社会而设立,也在必要时可为社会而牺牲。自由主义认为,私有财产的目的是划清公私界限,从而能够在私人经济领域不受政府干预,随心所欲。鉴于此,美国宪法中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只是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有一部分涉及财产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可见,为了公共目的的实现,美国法律并不畏惧限制私有财产。

——摘编自李卓《浅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资社之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阻碍着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对私人财产讳莫如深。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在其提案中指出,由于对私有财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私营企业主往往心里没有底,一部分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思进取,也有一部分人把资本转移到国外,致使生产要素丢失。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

——摘编自郭洒洒《论私有财产权的入宪过程背景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和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和中国宪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规定的共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财产权进行修正的原因及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美两国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启示。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