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 | B.促进了经济重心南移 |
C.促进了民族间的交融 | D.推动了“交子”的出现 |
材料一 《东京梦华录》卷三《州桥夜市》记载说:“自州桥南去……直至龙津桥须脑肉止,谓之杂嚼,直至三更。”而一些酒楼瓦市“不以风雨寒署,白昼通夜”进行营业。“杭城(临安)大街,买卖昼夜不绝,夜交三四鼓,游人始稀;五鼓钟鸣,卖早市者又开店矣。”“最是大街一两处,面食店及市西坊面食店,通宵买卖,交晓不绝,缘金吾不禁,公私营干,夜食于此故也。”
——摘编自《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特征及原因析论》
材料二 宋哲宗时的殿中侍御史孙升就说:“货殖百物,产于山泽田野,售之于城郭,而聚于仓库,而流通之以钱……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之……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
——摘编自(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4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的城市商业有何重大发展性变化。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材料二中北宋商品经济发展对社会的影响。
人物 | 籍贯 | 相关记载 |
张通 | 陕西杜陵 | 公性惮厚利,而仅取足。 |
张遐龄 | 山西蒲州 | 虽切事贸迁,而视财利甚轻,不屑屑较锱铢。 |
周家禾 | 江苏梅里 | 以卖米为业,过午辄闭肆,登小楼读书。 |
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
A.理学伦理融入商业经营 | B.商人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
C.重义互利促进商帮发展 | D.抑商政策恶化经商环境 |
A.社会等级间的界限淡化 | B.重农抑商政策的松动 |
C.明代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 D.传统的义利观被抛弃 |
A.婚姻观念的世俗化 | B.理学思想的浸润 |
C.士人价值取向改变 | D.商品经济的发展 |
A.市场商品较为单一 | B.农业及手工业的发展迅速 |
C.市场管理比较混乱 | D.手工业生产呈专业化态势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有确切财产继承的记载始自于秦代。《史记·王翦列传》记载,王翦为秦始皇率兵攻楚,“多请田宅为子孙业”,说明土地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
汉代时,财产继承首次确立诸子均分的原则。据《史记·陆贾传》记载:陆贾“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囊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汉代这种诸子均分财产的规定唐代沿袭下来。但是,女儿有没有继承权,此时却无法得知。《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硬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明朝的《大明令·户令》是这样规定的:在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至于现在婚姻法中所说的“非婚生子”,在明代被称为“奸生子”,也依旧享有继承权。清代沿袭了这一规定。
——《毕业论文网》
材料二 至于女儿的继承权唐代法律始有了规定。唐律规定:已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未出嫁的女儿还有继承权,只是数额相对减少;无子的户绝之家,出嫁的女儿还享有财产继承权。
随着私有财产的丰富和交易的频繁,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逐渐加重。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繁荣,民事活动活跃,财产继承制度比前代完善了许多。不但沿袭了唐代的“诸子均分”制,还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对户绝财产的继承、妇女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死亡客商的财产继承等新问题也作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
——《毕业论文网》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财产继承制度逐渐完善的原因。
A.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 B.经商之风非常盛行 |
C.耕读成为社会风尚 | D.职业观念有所转变 |
A.卫生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 B.坊市界限开始被打破 |
C.政府对市场监管的疏漏 | D.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 |
A.城市规划打破坊市界限 | B.重农抑商政策已经被放弃 |
C.手工业及商业高度发展 | D.生产领域呈现专业化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