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陈书·儒林传》记载,南朝时期出身于高门士族太原王氏的王元规,幼年丧父,家道中落,兄弟三人随同母亲寄居舅父家里。当地富豪刘琪为攀上名门亲戚,想以巨资陪嫁,把女儿嫁给王元规。母亲准备答应,王元规却哭着说我们正是因为一直保持婚姻门第,才受人敬重,怎么能够因家贫就非贵而婚呢?结果这桩婚事未成。宋人笔记《萍州可谈》中记载:“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胥”,厚胥钱以铒士人,使之俯就,一娇至千余缗。”
——摘编自(陈书·儒林传》等
材料二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时常有人以学生为对象,调查他们对婚姻问题的看法。1929年,广州《民国日报》的一篇研究报告显示,在调查的181名已婚学生中,自己做主订婚的比父母代订的要多,对娇事不满意而想离婚的占44.3%……随着离婚案例的增多,有些人将其视为一种社会问题,但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它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予以肯定。如《盛京时报》刊发的一篇文章称:离婚是“国人思想发展之结果。婚姻关系人一生之苦乐,形式上虽注重在伦理上之结合,而实际上尤须赖性理之调适,徒有伦理上死板生握,生拉硬扯,未有不发生问题者。今则科学昌明,神权日衰,思想解放之花大开。离婚案件之增加,除非我们认为人类思想发展不是好事,因此非但不容反对,还当原谅,还当援助”
——摘编自郑永福、吕关颐《中国妇女通史民国卷》等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并指出这种变化的原因。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婚姻观念的特点,并指出这一观念形成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