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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社会转型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法治取代人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九条: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总揽行政事务。

第四十八条:法院以临时大总任命之法官组织之,行使司法权。

第十九条: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辅佐临时大总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

材料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体现的原则。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 1949~1956年间,新中国确立了哪些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22-10-23更新 | 192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怀柔区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10月月考历史试题

2 .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