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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学习、借鉴和传承、创新是中国思想发展的重要特征。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荀子》
材料二   两宋诸儒,门庭径路半出于佛老。
——全祖望《题真西山集》
佛氏之失,出于自私之厌;老氏之失,出于自私之巧。厌薄世故,而尽欲空了一切者,佛氏之失也;关机巧便,尽天下之术数者,老氏之失也。……佛老之学,不待深辨而明。只是废三纲五常,这一事已是极大罪名!其他更不消说。
——《朱子语类》
材料三   我中国今日不可不革命;我中国今日欲脱满洲人之羁缚,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为世界应乎天而顺乎人之革命,去腐败而存良善之革命,由野蛮而进文明之革命,除奴隶而为主人之革命。……今试问吾侪何为而革命?必有障碍吾国民天赋权利之恶魔焉,吾侪得而扫除之,以复我天赋之权利。
——邹容《革命军》(1903年)
(1)阅读材料一,并联系所学知识,概括荀子的思想主张。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宋儒对待“佛老之学”的态度。
(3)阅读材料三,列举邹容倡导革命的目的。联系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思想出现的背景。
2016-11-27更新 | 59次组卷 | 2卷引用: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南街高级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5月阶段性测试历史试题
2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895年之前,绝少有人提出宪法问题,在中国最早提出宪法问题的是郑观应,1895年,他将“开国会,定宪法”作为救国的主要方略提出,并在诗中鼓吹:“宪法不行专制严,官吏权重民太贱,妄谈国政罪重科,上下隔阂人心散”。康有为在上光绪帝第五、六书中又提出“开国会”、“定宪法”、开“制度局”的建议。君主立宪的思想于此初步完形,但因戊戌政变而暂时中断。
20世纪初,宪政思想的传播一改戊戌政变后的低迷状态,骤然风行鼓荡,尤其是1905年立宪的日本击败专制的俄国后,不但士绅及报刊大力鼓吹,清廷大员魏光焘、岑春煊、端方、孙宝琦等也顺时而动,纷纷上奏立宪。8位总督中有5位奏请立宪,军机大臣中则获满汉军机中地位最显要的奕劻、瞿鸿机的赞同。宪政成为当时最流行的思潮之一。
——摘编自郭卫东《倾覆与再建:明中叶至辛亥革命的政治文明》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清末宪政思潮兴起和流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宪政运动的特点。
3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为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备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直到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训政时期:国民政府派训练有素人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实现民选,兴办实业。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制定宪法,结束党治,施行宪政,主权在民,全国有过半省份自治完成时即制定宪法。)
——摘编自1924年《民主建国大纲宣言》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民主建国的设想及其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分析中国难以直接实施宪政的原因。
4 . 【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
——转引自李伟迪《孙中山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订》
材料二 孙中山:“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
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民国所必不容……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
——据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
(1)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知识,分析孙中山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孙中山“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