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聂某应对G公司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②G公司与聂某互为侵权人,均需对彼此承担侵权责任
③聂某对G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④聂某可在征得G公司同意的前提下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如果双方提前达成和解,则该案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乙公司未实际生产、销售原告产品,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在进行商业宣传时,乙公司有权复制他人作品形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空调外机支架坠落因非不可抗力导致,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B.该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张某不需要对自己受伤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C.若张某能证明自己受伤是因李某的空调外机支架坠落所致,则李某应当承担侵权 |
D.若李某能够证明自己主观上对空调外机支架坠落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责任 |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的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女儿腿部受伤,在未经证实系幼儿园过错的情况下,李某便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家人间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对幼儿园进行声讨并要求其负责、赔偿的短视频,并冠以“我要上热门”字样,在某短视频平台及个人朋友圈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过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相关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之前为保留证据而对涉案视频进行公证花费的2000元损失。
李某辩称,其发布的短视频及朋友圈内容均系与原告沟通其女儿受伤事宜的真实记录,自己并没有任何侮辱诽谤原告的言语,也未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所体现的网友评论并不是其所发,网友评论对原告的影响与自己无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诉求。①A公司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A公司不是假酒的生产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王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
④王某应状告假酒生产经营者,告A公司是找错了对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案件 | 分析 | |
A | 某农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 在诉讼过程中,两个公司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B | 某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王某乙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 王某甲、王某乙如果能证明自己对生态破坏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C | 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食品有限公司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比诉讼更便捷、经济 |
D | 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涉嫌合同诈骗、诈骗宣告无罪案 | 本案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但吕某也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 |
A.A | B.B | C.C | D.D |
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王女士若诉讼维权,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
③小狗没有栓绳说明周某存在过错,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④周某若能证明王女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①侵犯了王阿姨的财产权
②应该对王阿姨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③对王阿姨受伤存在过错
④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合理承担责任
A.①② | B.②④ | C.③④ | D.①③ |
A.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身份权 |
B.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某的言论 |
C.李某某的言论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名誉权 |
D.李某某需承担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
10 .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南粳9108”被农业部认定为超级水稻品种,甲公司合法获得“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许可权。该权利在保护期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销售假冒“南粳9108”水稻种子,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害其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导致其经济损失巨大,构成恶意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乙公司生产、销售侵权种子数量巨大,还存在真假混卖、多次销售严重情节,综合考量“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知名度较高,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本案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