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耀(2011年-2024年3月10日),生前是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中生,3·10邯郸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受害人。
2024年3月10日下午,13岁的王子耀失联。3月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2024年3月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受害人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王子耀的父亲和王家的律师,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被害人王子耀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在尸检中他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受害人家属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誓要用法律的武器为家人讨回公道。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王子耀的父母应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因某核心技术磁控管被同行盗取并非法使用,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G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历经3年,甲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首次对外披露,来自最高法知民终158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一是,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侵害甲公司核心技术磁控管的相关模具产品,并销毁相关模具;二是,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乙公司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三是,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维权支出20万元。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6.6万元,均由乙公司负担。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本案中甲公司应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权,并指出本案裁决的司法意义。甲公司为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甲公司相关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辨识度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先后在相同商品网页详情的视频宣传、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近似度较高的商标标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为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甲公司相关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辨识度的情况下,乙公司与丙公司先后在相同商品网页详情的视频宣传、商品上使用与甲公司近似度较高的商标标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甲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与丙公司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公司 2024年3月20日 |
2023年6月,张某购买生猪并进行养殖。养殖生猪期间,张某从某饲料公司多次购买膨化小猪配合饲料喂养生猪,期间张某养殖的生猪拒绝进食并有6头猪死亡。在张某与同伴李某的陪同下,饲料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却未对死亡的生猪进行鉴定。2023年9月,张某与该饲料公司通过手机致电协商,要求饲料公司赔偿包括场地租赁费、饲料费、疫苗费、药物费、人工费以及为止损低价出售剩余生猪折损,合计28964元。后双方协商未果,张某携带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及协商赔偿事宜的录音,将该饲料公司诉至法院。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本案举证责任归属并说明理由。(2)你认为张某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从甲地乘车去乙地,但车到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李某下车,李某被扔在半路并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李某气愤之余,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1)请列举出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2)案例中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7 . A公司发布一则招聘信息,闫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因闫某系X县人,A公司认为其不适合该招聘岗位。闫某认为,A公司存在地域歧视,遂提起诉讼。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送达了诉讼文书并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时间。在开庭审理中,闫某出具了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因“X县人”这一地域事由对闫某实施了不合理差别对待,损害了闫某的合法权利。判令A公司向闫某支付精神抚慰金9000元,并向闫某口头道歉。A公司不服该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的依据。
(2)说明本案是如何实现诉讼公平正义的?
8 . 高中生董某酷爱绘画,2021年1月参加当地市民美术展后将其参展画作《美丽的蒲公英》遗失。黄某捡到该画作后爱不释手,将该画印在其生产的陶瓷电器产品上。由于该陶瓷电器产品外观新颖活泼,很是畅销。2021年10月赵某在超市购买了该陶瓷电器产品,使用时发生爆炸,导致其手臂受伤。赵某找到黄某要求赔偿,黄某辩称,该产品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符合行业标准,是合格产品。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赵某于2022年10月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黄某侵犯了董某的哪些民事权利,并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会支持赵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9 . 2022年3月,李明因购买家用小车向小吴借款10万元,小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将10万转至李明的妻子小雯的银行账户,当日下午,李明向小吴返还购车剩余借款1万元。次日,李明小吴出具借条,指定收款账户为小雯的银行账户。李明承诺一周内归还全部借款。同年4月,李明逾期未还款,小吴催要无果后,2023年5月,小吴便将李明、小雯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该县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李明、小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吴借款9万元,并付利息。后小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此起案件审理过程所体现的法律知识。10 . 【案情简述】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将相关信息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在未取得众多不特定自然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不特定主体个人信息,又非法出售牟利,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利益,遂判决孙某按照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34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你是这起公益诉讼案的起诉人,打官司前你应作何准备?
(2)谈谈本案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带来了哪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