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历来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制止食品浪费,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下图是该法出台过程中的大事记。
《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法对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为制止餐饮浪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反食品浪费,立法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主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才能显现成效。
(1)结合材料,运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相关知识,说明该法出台过程的依据。(2)《反食品浪费法》的公布实施对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重要意义?
①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大打击力度
②行政机关依法立法,制定法律
③公众提高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判决
④人大领导司法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详细标识预制菜品信息,切实尊重消费者权利
②完善预制菜的法律依据,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
③保证食品安全,对出售的产品进行详细标识
④加强预制菜的行业监管,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法具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C.要提高立法质量,立管用之法 | D.要推崇法律,加强法律实施 |
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的立法举措。
材料一 2017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2020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审议,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问责,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
材料二 S先生两年来无法正常进出其居住的小区,只能“蹭脸”跟随其他业主进出小区,原因是小区物业安装的门禁需要“刷脸”,而S先生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没有备案。S先生向小区物业讨要说法,小区物业给出的解释是少数应服从多数,由此双方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共场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作出严格限定,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对方同意。在这起因小区强制“刷脸”而引发的纠纷中,业主有权通过其他便捷的验证方式出入小区,即便是99%的住户支持“刷脸”进出小区,也不能忽视1%的不同声音。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
A.发挥了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 |
B.适应了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
C.通过民主管理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
D.通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 |
面对社会治理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既要监督地方立法,又要促进地方立法。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不仅可以对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还可以支持地方开展地方立法探索,从而推动有关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案例1
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缴纳 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之一。A 市居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接到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并进行了回应:经过审查,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制定机关应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案例2
针对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伤亡率高,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新情况,B市出台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该市居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条例中对于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审查程序并作出结论:该规定是地方人大基于管理需要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回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一定程度补足了法律规定的滞后。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什么既要维护法治统一,又要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①坚持良法之治,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法律体系
②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加强黄河治理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表决权,履行环境保护职能
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②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③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
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了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清理了对民营企业不平等的行政法规,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国家均通过专题座谈、基层立法协商联系点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国务院通过一系列规定,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有效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刑事涉产权冤错案件。公安部严打滋扰企业、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和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级公安和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涉企法治宣传活动,设立各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法律维权服务网络,等等。2021年中国民企500强报告显示,已建立守法合规经营制度、预防财务违规制度、遵守商业道德制度的500强企业数量分别为450家、422家、395家。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