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加大打击力度
②行政机关依法立法,制定法律
③公众提高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判决
④人大领导司法机关,实施责任追究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B.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
C.合理设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
D.坚持发挥政府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
①推进科学立法,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②将提高农村户籍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③同等保护城乡居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④统一审判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
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③制定出适合国情和实际的良法
④坚持开门立法,确保公民行使立法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数字经济安全法律体系:
2012年,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将数据安全纳入网络安全范畴。
2020年《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数据安全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网信、工信、公安等传统涉网安全管理部门依职责率先推动制定配套立法,落实三部顶层法律中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深圳、海南等13省市已制定本地区数据发展条例,探索数据要素流动共享安全规则。
运用政治的相关知识,说明我国数字经济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如何体现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的立法举措。
材料一 2017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2020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审议,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问责,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
材料二 S先生两年来无法正常进出其居住的小区,只能“蹭脸”跟随其他业主进出小区,原因是小区物业安装的门禁需要“刷脸”,而S先生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没有备案。S先生向小区物业讨要说法,小区物业给出的解释是少数应服从多数,由此双方产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共场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作出严格限定,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对方同意。在这起因小区强制“刷脸”而引发的纠纷中,业主有权通过其他便捷的验证方式出入小区,即便是99%的住户支持“刷脸”进出小区,也不能忽视1%的不同声音。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是如何体现科学立法的。
面对社会治理中遇到的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既要监督地方立法,又要促进地方立法。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不仅可以对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还可以支持地方开展地方立法探索,从而推动有关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案例1
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缴纳 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条件之一。A 市居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与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相抵触。接到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并进行了回应:经过审查,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制定机关应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案例2
针对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伤亡率高,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新情况,B市出台了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该市居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条例中对于驾驶无号牌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审查程序并作出结论:该规定是地方人大基于管理需要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回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一定程度补足了法律规定的滞后。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什么既要维护法治统一,又要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A.发挥了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 |
B.适应了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
C.通过民主管理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 |
D.通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 |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基于民法内容体系非常庞大和我国国情,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了“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全面展开,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民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等,邀请了不同领域的法学家、全国人大代表、司法实务等部门参加,并将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从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民法典草案努力回应时代需要。大到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到规制霸座行为、禁止高利放贷;从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到具体条文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草案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
结合材料并运用所学知识,说明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通过立良法而谋善治的。
A.立管用之法,反映社会发展要求 |
B.立良善之法,保障公民各项权益 |
C.民主立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
D.依法立法,以宪法为基本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