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察举、征召、辟除等方式。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这种考试方式在南北朝时期越来越被重视,开了隋唐科举制的先声。
唐朝沿用并发展了隋代的科举之法,考试内容也有所变化,有经学基础知识、文采词章、经学理论、改论见解等,还有一些专门知识,如律令、算学等。
宋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定制为三年一次,分州试、省试(中央考试)殿试(皇帝亲试)三级进行。宋代考试内容一直有变化。在宋代废止了行
明清时期的科举,采用八股取士,三年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殷试三级。乡会试的主考、同考由皇帝钦定派遣。考试有严密程序,考官入院,立即封锁内外门户。考生入院时,要逐人搜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采月公务员制度。国民政府公布的《考试法》规定了考试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考试分为普通考试、高等考试、特种考试。高等考试,甄拔各项荐任职公务员,分为三试,第一试科目为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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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南京国民政府选官制度的新变化。
【知识点】 教育与选官用人
材料一 汉武帝即位时,富商大贾势力恶性膨胀,地方王国铸币泛溢。为此,政府颁行了五铢钱,由于这种钱币制作精美,工艺精良,且具有一定的防伪性,远非私铸者能及,货币的混乱状态被彻底刹住。对盐的生产,全国设37个盐官分别管理。铁的做法也一样,自开矿、断冶、加工到发售,一概归国家经营。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全国物价的掌控,打击囤积居奇的现象,把富商大贾迁到都城附近或者边远地区,使其丧失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摘编自曾昭英《汉武帝的经济改革》
材料二 魏晋以后的九品中正制度,把觅取人才的标准,无形中限制在门第的小范围内,这便大错了,唐代针对此弊,改成自由竞选,不需中央九品中正评定,把进仕之门扩大打开,经由个人各自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之考试,这制度,大体来说,较以前是进步的。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 明太祖初一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
-摘编自[清]张廷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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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材料二指出“这制度”的名称,并说明其较以前“进步”的理由。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明初中央官制演进的基本特点,结合相关史实加以说明。
材料一 明太祖初壹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
——摘编自[清]张廷玉《明史》
材料二 阁臣至仁宣,以部院职、兼公孤衔地位骤显。也以票拟之预政形式,在明最高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之裁决权、执行权间构成一个中介程序。仁宣以来,阁臣多进士资格,翰林起身,识达大体,谙熟政令。且
——摘编自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内阁阁臣的地位变化及其参政优势,分析对明代政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中央官制的发展趋势。
材料一为什么诸子百家中,唯有儒家取得了这样的地位呢?首先儒家是传五经的,五经是古文化的核心成分,儒生也是公认的古文化代表和社会教育家,因此比起诸子百家来,儒术具有特别的文化优势。就连道家、法家、墨家等学者,自幼也得读儒家之书,因为那是社会的基本教科书······换言之,儒术虽没什么高深之处,却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之中。由此,儒术变成了一种可以号召民众、凝聚社会的意识形态。
——摘编自阎步克《波峰与波谷》
材料二 董仲舒对策贤良,请表章(彰)六经,罢黜百家,凡非在六艺之科者绝勿进,自兹以往,儒学之尊,迪绝百流。遂乃兴学校,置博士。……二千年来国教之局,乃始定矣。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
材料三 理学家面对传统佛道的挑战,选择了担当精神,胸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的学术使命,建构了“致广大,尽精微,
——周建标《宋明理学中的积极精神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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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的思想主张及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宋代理学家认为宇宙的本源是什么。说明理学为什么会被称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脊梁”。
【知识点】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特点解读
材料一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把法律看做“防民之具、辅治之术”。他命人制定《大明律》,按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篇460条,无论形式与内容都较唐宋律有所改进;并宣布该法为祖宗成法,“一字不可改易”。作为补充,朱元璋根据“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其中汇编了以酷刑惩治官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各种峻令和训诫。此外,他还下令将《大诰》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专人讲授。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7卷)》等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 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 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 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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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新中国民法典最终形成的条件?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明代到新中国法律的编纂给我们的启示。
材料一 明太祖朱元璋重视总结历代法制的经验,把法律看作“防民之具、辅治之术”。他命人制定《大明律》,按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篇460条,无论形式与内容都较唐宋律有所改进;并宣布该法为祖宗成法,“一字不可改易”。作为补充,朱元璋根据“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其中汇编了以酷刑惩治官民过犯的案例,以及各种峻令和训诫。此外,他还下令将《大诰》作为国子监学和科举考试的内容。在乡里则由塾师教授《大诰》,每于乡村节日聚会之处,派专人讲授。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7卷)》等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 |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 |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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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新中国民法典最终形成的条件?
材料一 至于元嘉末……兵车勿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繁息,至余粮栖亩,户不夜扃(jiōng),盖东西之极盛也……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rěn),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hù)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
——《宋书》
材料二
朝代 | 南方 | 北方 | ||
人口(户) | 占全国户口比例 | 人口(户) | 占全国户口比例 | |
西汉 | 2470685 | 19.8% | 9985785 | 80.2% |
唐朝 | 3920415 | 43.2% | 5148529 | 56.85 |
北宋 | 11240760 | 62.9% | 6624296 | 37.15 |
——杨远《西汉自北宋中国经济文化向南发展》
材料三 北宋后期,科举考试采取南北分卷的制度,特许北方五路分别考试,单独录取以维持南北地区间取士人数之大体均衡。明朝宣德年间,科举考试正式实行南北分卷录取制度: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归入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归入北
——摘编自《明史·选举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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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汉至北宋户口变化的总体趋势,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变化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南北分卷制度的认识。
【知识点】 经济重心南移(宋元)解读
材料一 马行街铺席:马行北去旧封丘门外袄庙斜街州北瓦子……,其余坊巷院落,纵横万数,莫知纪极(终极)处处拥门,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饮食.市井经纪之家,往往只于市店旋买饮食,不置家蔬……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闲去处,通晓不绝。
——《东京梦华录·
材料二 (嘉定县南翔镇)“四方商贾辐辏,廛市蝉联”,但自明至清,“多徽商侨寓,百货填集,甲于诸镇。
——摘编自《南翔镇志》
材料三 研究华商历史的郭德利(M.Godtey)指出:“在史籍中并不乏有关从商致富的记载,但几乎毫无例外,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商人最后总是倾向于把累积得来的财富或过剩的资本投资于购买土地,或供应下一代有闲沉浸于传统典籍,参与科举,以便进入官僚行列.即使有人终生以商贾为业,仍会要求其下一代尽可能转向科举。因此,我们可以说,引发人们营商致富的动机中,实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
——选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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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材料二,指出明清时期商业有哪些新发展?材料三中郭德利认为“引发人们经营致富的动机中,实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中国古代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
材料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最为完备。乾隆年间修成的《大清律例》体现了传统中国法的诸多特点,如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等。《大清律例》颁行后,清廷多次重申其稳定性,律文被视为“祖宗成宪”,不可更动,但每隔一段时期可以“酌修条例”,至清末时,条例规模已非常庞杂。
1902年,清政府着手进行法制革新。到1910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共36卷,30门,389条,附例1327条,后附“禁烟条例”12条,“秋审条款”165条。该律把传统刑律中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及外遣、充军等删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五种,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严刑酷法;分别民事、刑事,把原来《大清律例》中关于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部分,不再混杂在刑法范围内;还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毁坏铁路或电讯,妨害国交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另外,在
——摘编自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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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大清现行刑律》。
【知识点】 其他改革
【历史—选修
材料1941年4月13日,苏联与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双方约定:保证维持两国之间的和平与友好关系。苏日双方在宣言中声明:“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4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就苏日条约发表声明:“查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赘言。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第三国间所为妨害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任何约定,决不能承认。并郑重声明,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同宣言,对于中国绝对无效。”4月24日,蒋介石向各地军政要员发出密电,通报了他对条约的判断。蒋介石认为,该条约的订立并非日本外交的成功,而是苏联外交的成功,“此约之订立,其主动
——摘编自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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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民政府对苏日条约态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知识点】 二战胜利的原因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