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
凌鼎年
公司在东北有一笔应收款没有收回来,已拖了一年多。为此,老板耿耿于怀,但派出去收款的人都铩羽而归,无功而返。
这次,公司新招聘了甲乙丙三位搞销售的员工。按老板的打算,其中一名将出任销售部经理但任命谁合适呢?老板准备试用一下,考验一下。老板想到了那笔应收款,问甲乙丙:“你们哪位愿意跑一趟东北,把这笔应收款收回?”老板并不隐瞒这笔应收款难收,很坦率地说,“这笔应收款已拖了一年多,要收回,不是那么容易的。能完成就去,不能完成也没有关系,这不是你们的本职工作。”
甲想:“我是来应聘做销售经理的,又不是来干追债收款的。各人有各人的分工,各人有各人的长处嘛,扬长避短,老板不懂吗?”就没有吭声。
乙想:“如今谁都明白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是孙子,杨白劳比黄世仁厉害,我何苦去趟这浑水呢?收回了,还好说;收不回,不是让老板小看,让同事笑话吗?“权衡利弊,乙没有接。
丙见甲乙都不接,又见老板有点尴尬,就毛遂自荐:“我接!我试试。我不敢保证要得回来,但我会尽力。”
老板说:“那好,我会让财务部把相关资料给你,你熟悉一下,三天后出发。”
三天后,老板又把甲乙丙三位叫去,说:“现在有个紧急情况,公司的一批货积压在科索沃,如果不把这批货提出来,销出去,公司的损失就大了。考虑到你们三位都懂英语,看看谁能去一趟科索沃,为公司挽回损失?”
甲想:“我是来应聘做销售经理的,但不能为了份工作把小命丢了吧。科索沃现在什么状况?子弹满天飞,随时有爆炸,绑架、暗杀司空见惯。不行,不行,太危险了。”
甲依然不吭声。
乙想:“甲都不去,我逞什么能?冒着被绑架、被砍头的危险去为公司卖命,不值!算了,还是让丙去吧。”
丙原本做好了去东北收款的准备,现在老板说科索沃的事情更紧急,甲乙又不去,心想那就我去吧,为老板分忧,本来就是员工的职责。丙说:“我先去科索沃,不过我还是那句老话,我不敢保证百分之百圆满完成任务,但我有十分力,不会出九分。”
老板很满意。
就在出发的前一天,老板突然说:“谢天谢地,不用去了,在中国外交部的交涉下,已解决了科索沃货物的积压问题。”
丙说:“科索沃不去了,那我还是去东北收应收款。”
老板说:“也不用了,刚得到新消息,拖欠款项的老板因与“被双规”的大老虎有牵连,已进去了,这笔应收款看来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收回了。”
甲乙直叹丙这小子命好,两次给老板留下好印象,充当了英雄,充当了好汉,但两次都有惊无险。甲乙甚至怀疑是不是老板故意借此考验他们,让丙占了大便宜。他俩都很懊悔没有看出来,是早知如此,完全可以好好表现一番。
不久,老板又把甲乙丙叫去开会,说公司准备在欧洲、大洋洲、非洲选择一处设立一个办事处,负责推销产品,要求三人就自己认为最应该拓展的地区写出一份可行性报告来。
甲脑子很活,他想:“老板要拓展业务,如果我写出了欧洲办事处的可行性报告,那不意味着可能派我去欧洲?欧洲是个好地方,不能错过。”甲搜集资料,挖空心思写出了可行性报告。
乙觉得机会来了,他比较了三个洲,欧洲好是好,但那是欧美的势力范围,中国产品要想打进去,难度极大。大洋洲的新西兰与澳大利亚虽然没有欧洲的历史底蕴,但适合人居住,如今中国人不少,这是推销中国产品的基础,如果能去新西兰或澳大利亚都是美差。于是,乙写出了在大洋洲设办事处的可行性报告。
丙把欧洲、大洋洲、非洲的情况都摸了一下,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去非洲设办事处,推广公司产品是最有可能最有发展前景的。丙认认真真地写出了可行性报告,强调了在非洲拓展业务比在欧洲、大洋洲更有利的几条理由。
老板仔细研究了甲乙丙的三份可行性报告,认为甲乙的可行性报告没有完全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丙的报告最实在最有可操作性。经过公司高层的反复论证,最后公司任命丙为驻非洲办事处的主任,派甲与乙作为他的手下,同往非洲,配合丙工作。
甲乙知道后,都喃喃自语:“又让丙这小子占了便宜!”
(选自《小小说月刊》2017年7期)
1.下列对这篇小说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一项是( )A.小说中的老板是一个很有智慧的人,选拔人才的方式巧妙而有效,他通过两次考验,一次考核,最后选择丙担任销售经理。 |
B.老板在仔细研究了甲、乙、丙三位的可行性报告之后,认为甲、乙的可行性报告完全没有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因此否决了甲乙提出的可行性报告。 |
C.心理描写是本文的特色,作者用全知全能的视角描写了甲、乙、丙三人的心理,间接揭示了甲、乙、丙内心的真实想法,这有助于读者理解人物。 |
D.小说在塑造人物形象时运用了对比的写法,始终将甲、乙和丙放在同一处境中做对比,这样描写使得丙和甲、乙高下立判,也为人物的遭遇做了铺垫。 |
3.请简要分析这篇小说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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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致力传国学
1918年农历二月初六,南怀瑾出生于浙江乐清。他很小就被送到私塾学习。对先生摇头晃脑的吟诵,南怀瑾半是有趣半是懵懂地学着。私塾学习奠定了他传统学问的基础。
南怀瑾的父亲特别注重家风,不仅自己身体力行,也要求儿子学行一致、知行合一。良好的家风使他从小志存高远,正是在父亲的引导和影响下,他也养成了同样的品格。
年少时,南怀瑾曾思索读书为何。与祖母的一段对话,意外地改变了他“读书为官”的初衷。一天,他坐在祖母床边读《三国志》,祖母突然放下手中针线活,说:“孩子啊,读书可以,千万不要做官哪!”正看书看得心潮澎湃的南怀瑾惊诧万分,问:“那我读书干什么呀?”祖母回答说:“一代做官九代牛。”祖母的这句话,后来常被南怀瑾在课堂上引用,告诫学生读书不是为了做官,要有更大的目标。也是这句话开启了他“不问禄位问功德”的修行之路。
南怀瑾一生涉猎颇广,研究儒、释、道经典,皆有建树。他全心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出版《论语别裁》《孟子旁通》等数百种著作,并被翻译成八种语言流通世界。但他最为著名,传播最广的著作当数《论语别裁》。
早在1975年4月,南怀瑾就开始了普及传统文化的探索。那时,社会上有人认为,传统文化僵硬老旧,不能用以解决现实问题。但南怀瑾一直主张,传统是随时可以创新的,并非简单的复古。南怀瑾讲《论语》,不复古。他说,朱熹注释的《论语》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他一直试图还原孔子思想家的地位,让大家看到儒家思想是正向的。他说,那些强调纲常伦理类的东西,是后代儒生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而逐渐附加上的;于是,孔子的思想在发展中被曲解和误读得渐渐多了,孔子也成了一个被随意涂抹的偶像。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南怀瑾一直在讲《论语》。他充分考虑到从未深入接触过《论语》的普通人的感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旁征博引,融合经史,将原文编成一个个历史故事,寓意深远而妙趣横生。一时间在台湾掀起了《论语》热。
半个多世纪以来,南怀瑾漂泊四方,一直为重整中国文化断层而奔走呼号。回到香港后,他开始着力推广儿童读经运动。读诵的内容,包括儒家、道家的基本经典。南怀瑾亲自为读经运动选编一套《儿童中国文化导读》教材。这一活动不仅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推广,甚至还影响到东南亚、北美、欧洲的华人社会。
2000年,南怀瑾又在太湖边亲手创办了太湖大学堂,秉承宋明书院之教育,致力于优秀传统文化传道授业解惑,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天下开太平”的主张。
此生致力传国学,在南怀瑾将传统文化解读给大众之际,非议渐生。有人称其是“伪国学大师”,也有人说《论语别裁》根本就不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对此,台湾学者薛仁明的话,也许能说明一二。“他将文史哲艺道打成一片,不受学术规范所缚,也不受学术流派所限,更不管枝节末微的是非与对错;他行文论事,总信手拈来,左右逢源;言说之方式,更是不拘一格。因此,他的书可风动西方,也可让没啥学问的人读之欣喜。于是,明白者,知其汪洋闳肆、难以方物;不知者,便难免有‘随便说说’‘野狐禅’之讥了。”
“从学术视角看,有些人认为南怀瑾还称不上是一位国学大师。但是从坚持和传播传统文化方面看,今天又有哪一位学者能超过南怀瑾先生的社会影响呢?”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楼宇烈砖南怀瑾的贡献感佩不已。他还说起了南怀瑾和北大国学研究院之间鲜为人知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楼宇烈曾经两次去香港拜访南怀瑾。南怀瑾非常关心北大在传承传统文化方面的作用,多次建议北大能够成立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并表示自己可以出资支持。 1992年1月,北京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成立,它就是北大国学研究院的前身。此后,南怀瑾如言,为研究中心提供经费予以支持。
南怀瑾之子南一鹏一语道出父亲的心思:“不同于学院派中规中矩的思路,这就是他讲学的风格,大抵能引起人们关注传统的心思,父亲的目的就达到了。”
(摘编自《光明日报》2015年10月13日第11版)
【相关链接】
①1966年,南怀瑾配合台湾当局,推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倡导“伦理道德”。后来,他又在台湾设“老古文化事业公司”“十方书院”等文教机构,传扬文史哲佛学说,提升民众文化水平。
(《台湾周刊--忧国忧民的儒道学者南怀瑾》)
②南怀瑾的一生不能仅当作“国学大师”“禅学大师”看待,在学术研究中也多有创新,在有的读者看来,可能有常识性的错误,但总归成绩是主要的。他经历的事情很多,不管是怎样的质疑,他看得都很淡,甚至很少去谈论,在他看来,做好自己的事情才是最重要的。
(朱晓剑《知行合一南怀瑾》)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一项是A.南怀瑾先生自幼家庭要求严格。在父亲和祖母的影响下,他很早就树立起了“不问禄位问功德”的远大理想。 |
B.南怀瑾先生认为传统文化是可以与时俱进、解决现实问题的,对于传统文化我们要时时创新,不能简单复古。 |
C.南怀瑾先生一生致力于传播传统文化,在这一方面人们对他毁誉参半,但对其国学大师的地位是一致认可的。 |
D.本文介绍了南怀瑾先生传播传统文化的做法,展现了一位学识渊博、学贯中西、著作等身的国学传播者形象。 |
3.作为一位学者,南怀瑾先生身上有哪些优良的品质?请简要分析。
风中的鸟巢(节选)
雪小禅
我真喜欢那些风中的鸟巢。
在冬天的荒野里,在肃杀的寒风里,我看到那些枯枝上的鸟巢,挂在树梢上,看着岌岌可危,无限孤单,但又具有饱满的坚挺的力量。
它在风中,在一片枯黄的冬天的树梢上,独自承担风给它的力量。我喜欢那鸟巢的样子,圆圆的,有毛刺,不规则,在茂盛的夏季和秋天,鸟儿们一点一点衔来树枝,然后和着唾液一根根地搭着——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工程!
那些风中的鸟巢,多么疏离,每隔几十米就会突兀地出现一个鸟巢,黑黑的,远远看去,很孤单。
可是,我喜欢那孤单。
那是应该有的孤独样子——它独立于时间之外,好像偌大的冬天只有它了。在空旷的冬天,我路过那些鸟巢,路过那些孤单——好像我也是一只风中的鸟巢,游走在这冬天的寂寞里。
这鸟巢像印度女歌手Koaly的歌,足够寂寞,也足够打动人。我在听她的歌的时候,常常想起那些风中的鸟巢。我在那些歌声中游走着,凉凉的,薄薄的,感受这风中的冷和凄然。但真的很好——那些风游走在销骨的寂寞里,和那些鸟巢一样吧?我坐在车里,车里的空调开得很足。不,不冷。那些鸟巢在寒风中偶尔抖动,但不会掉下来。它们高高在上,它们在冬天里,但又在冬天外。
这样的寂寞其实销骨,但又别有风情——似大雪天一个人行走在天地间。我把车里的空调开得很大,热气扑到脸上,Koaly的声音很空灵,似一条小蛇游进我心里。她带着印度特有的神秘和巫气,带着一些前世的味道,款款而来。声音是紫色的,略带忧郁,又一声声让人心醉。在关键的地方,一下能击中你,动弹不得。可真好。
它和鸟巢相辅相成,都孤单得很饱满,恰如其分。
有一个人说,“无论睡在哪里,我都睡在夜里。”这句话让我想起风中的鸟巢。无论睡在哪里,它们都睡在风里。
想想吧,睡在风里。像一个人的名字,是的,林风眠。他喜欢自己这个名字,他说,就是小鸟在风中睡着了。他说的风,是春风。
但鸟巢是睡在冬天的风里,更有一种意境上的美感和孤清。有些孤芳自赏吗?有!有些文艺吗?当然也有!可这文艺不是装的,不是小情小调,是刻骨的!是带有腐蚀性的!它侵略了我的灵魂。
它们就应该在时间之外,在冬天之外。
我只喜欢那些冬天的鸟巢。它们和春天夏天秋天的鸟巢不一样,春天的鸟巢还单薄,夏天的太狂躁了,秋天的稍显俗气的热闹,只有冬天的鸟巢,显得这样的饱满又这样诱人。那种诱人,是鸦片似的诱,越孤单,越寂寞,越寂寞,越诱惑。
如果你没有绝世的容貌,那么,你有绝世的姿态也是好的。这样想的时候,我打开一包雪茄烟,我不是抽烟的女子,但喜欢这孤独傲世的雪茄烟,它和冬天的鸟巢如此相配。我点燃一支雪茄,试图加速这孤单的速度。在这冬天,在这空旷的田野里,其实,我是试图做一只冬天的鸟巢。
我身边剩下的东西越来越少了。是我,刻意减去那些不必要——我才知道生活中不必要原来这样多!它们占据着我太多私人空间,霸占着我的精神硬盘,到现在我才知道,我只想做这样一只风中的鸟巢。
不沟通,不逢迎。冬天的旷野里减去了很多东西,就剩下这一个小小的鸟巢。把自己放在里面,独自、很独自地发呆——我忽然很羡慕那些风中的鸟巢,它任凭世间如何繁华,一个人在那冬天的树梢上高高地挂着,寂寞都寂寞得这样风华绝代!
1.文章第一段在全文中有何作用?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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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理解文中画线语句的含义。
它们在冬天里,但又在冬天外。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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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章写风中的鸟巢,为什么要写到印度女歌手 Koaly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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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全文看,作者思想感情有什么变化?这种变化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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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篇散文在写作方面有许多特色,请就其中两点加以分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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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石头的厮磨(节选)
梁衡
①中国人对于石头的感情远久而又亲切。人类开始生活,利用它为工具。等到人类有了文字后,这冰冷的石头又与人类携手进入文明时代。历史在走,人情、文化、风俗在变,这载有人类印痕的石头却静静地躺在那里,为我们存了一份真情、真貌,让我们从心底泛出一种崇高,一缕温馨。
②没有哪一个人愿意怀抱一块冰冷的石头。但石头确确实实每时每刻都在人类的怀抱里温暖着,一代代传递着。
③于是以石记史、以石为文,“入石三分”,那石面石纹里就都浸透着人文的痕迹。而人以文化心理刻石大概有这样几种类型。
④ 敦煌、麦积山、云岗、龙门、大足,佛教一路西来,站站都留下巨型的石窟。这都是积数代人的力量才能成。像乐山大佛那样,将一座山刻成一个大佛,用了九十年的时间,这需要何等惊人的毅力,而且必须有社会的氛围,这只有宗教的信仰力才能办到。泰山后面有一道沟,竟将一部《金刚经》全刻在流水的石面上,每个字有桌面那么大,这沟就因此名“经石峪”。但也有的是为了宣扬其他。冯玉祥好读书,他住庐山时心有所悟,就将《孟子》的一整段话刻在对面的石壁上。
⑤ 那一年我到镇江,在焦山寺碑林里见到一方石头,上面刻有一幅地图,名《禹迹图》,是大禹治水,天下初定后的版图。这幅石地图用横竖线组成5631个方格,每格合百里,比例为1:420万,上面有山川河流及551个地理名称。这是我见到的最久远的地图,它刻于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英国人李约瑟说这是世界上最杰出的古地图。现在长江大坝已经蓄水,有谁能想到百米水下将要永远淹没一段石上的文化。原来在涪陵城的江面上有一道石梁,水枯时现,水丰时没,古人就用它刻记水文的变化。石长1600米,1100年来竟刻存了163段,三万余字的记录,还有飞鱼的图案。考古学家习惯将地表数米厚的土壤称为文化层。人们一代一代,耕作于斯,歇息于斯,自然就于这土层中沉淀了许多文化。那么,突出于地表的石头呢,更是记录着文化,它不仅是文化层,而且是文化之碑,历史之柱。
⑥ 人对石头的崇拜,是因为那石上所浸透着的文化汁液。石虽无言,文化有声。记得徐州汉墓刚出土,最让我感动的是每个墓主人身边都有一块十分精美的碑刻,今天都可用作学书法的范本。但这在当时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丧葬配件,平常得如同墓中的一把土,许多现在已被公认的名帖,其实当年就是这样一块墓中普通的只是用于干别的事情的石头,本与书法无关。如有名的《张黑女碑》,人们临习多年,赞颂有加,至今却不知道何人所写。就像飞鸟或奔跑的野物无意中带着植物的种籽传向远方。人们在将石头充作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时,无意中也将艺术传给了后人。
⑦那一年我到青海塔尔寺去,被一块普通的石头大大感动。说它普通,是因为它不同于前面谈到的有字之石。它就是一块路边的野石,其身也不高,约半米;其形也不奇,略瘦长,但真正是一块文化石。当年宗喀巴就是从这块石头旁出发去进藏学佛。他的老母每天到山下背水时就在这块石头旁休息,西望拉萨,盼儿想儿。泪水滴于石,汗水抹于石,背靠小憩时,体温亦传于石。后来,宗喀巴创立新派成功,塔尔寺成了佛教圣地,这块望儿石就被请到庙门口。现在当地虔诚的信徒们来朝拜时,都要以他们特有的生活习惯来表达对这块石头的崇拜。有的在其上抹一层酥油,有的放一枚银针,时间一长,这石的原形早已难认,完全被人重新塑出了一个新貌,真正成了一块母亲石。就是毕加索、米开朗琪罗再世,也创造不出这样的杰作。
⑧无论社会如何进步,天不变,石亦不烂,石头将与人相厮相守到永远。
1.第②段画线句的含义和作用2.概括第③段画线句中的“文化心理”的具体内容?
3.分析第⑦段中作者对石头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但不矛盾的原因
4.从全文看,“人与石头的厮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下列理解、分析不恰当的一项是( )
A.本文用生活的实例,主要从文化的角度,写人与石头的关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写出了人“以石记史、以石为文”的心理原因。 |
B.文章第⑤段画线句的含义是,人类生活的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积淀下来,可以让后人得到文化信息。 |
C.石头本身没有可以表达人类的永恒,但历史上的一些平常、无心的举动,却给后人留下丰富的文化遗产,如《张黑女碑》就是这种情况的体现。 |
D.文章以“无论社会如何进步,天不变,石亦不烂,石头将与人相厮相守到永远”结尾,既绾结了全文,又照应了文题,结构严谨。 |
大漠人家
红柯
老汉一大早就带着孙子下地了。老汉扛一把铁锹,孙子拎一个装满水的“鲜橙多"瓶子。那瓶子挺大的,差不多跟孩子的胳膊一样长,快挨到地上了,就像牵了一只狗。孩子换了几次手,拎过瓶子的手都拉长了。爷爷告诉孩子,胳膊长了,也就长大了。
孩子六岁了。就在昨天,妈妈说该让孩子上学用脑子了。上学是好事情嘛,爷爷高兴啊,眼睛都笑没了,胡子都抖起来了。爸爸提议明天就把孩子送去学前班,爷爷的声音一下子就冷下来了。“不是明年才上学吗?土豆还没收哩,我这乖狗娃是他爷的好帮手哩。"爷爷摸着孙子的脑袋,很威严地扫了两口子一眼:“忙你们的,不要瞎操心。”
爷爷带着孙子走出村子,穿过田野快到沙土地带的时候,太阳慢慢升起来,正好贴在沙丘上,一老一少奔向太阳,太阳在无限地敞开着。孩子怪爷爷,说去年就该带他出来了,爷爷就笑了。好多年以后孩子还能想起来一老一少在黎明的苍穹下奔向大漠的情景。也就是在那天早晨,一双神奇的眼睛从孩子心灵深处一下子跃上苍穹之顶,俯视着大地上匆匆而过的老人和孩子。孩子呀叫了一声,他自己的眼睛在看他自己。
半个时辰后,他们到了地头。爷爷在地上挖一个坑,点上火,两三根干梭梭轰轰喷射火焰,就像地底下迸出的一股子岩浆,孩子上学后看到火山爆发的图片就想到爷爷点燃的篝火。"爷爷开始挖土豆,轻轻一刨,沙土底下就滚出一个个结实浑圆的大土豆,土豆滚出来时散发着凉嗖嗖湿漉漉带着土腥味的芳香,孩子伸手去捉,可使出吃奶的劲,土豆还是跑掉了。孩子站在爷爷旁边,眼睛睁得大大的,看着爷爷把这些骄横无比的土豆一个个从大地深处牵出来。在爷爷的侧面,太阳一点点亮起来,那是一支一支从远方射来的箭,一下子扎在爷爷的背上,很快就扎满了爷爷的前胸后背。爷爷就像传说中的英雄,万箭穿身还在挥动手臂。
大地被掏空了,梭梭也燃尽了,红彤形的火烬成了松软的火灰。爷爷把十几个土豆埋进火灰里。火灰开始变暗,另一种芳香被唤醒了,孩子呀叫了一声。爷爷告诉孩子,大地上的人都会闻到香味的。爷爷盘腿坐着,爷爷相信最大的善举就是有人来这里吃一顿。太阳到了天顶,烤熟了的土豆的芳香还真把陌生人给引过来了。用爷爷的话讲,闻到香味的人就是最尊贵的客人。爷爷从火灰里扒出一个焦黄的土豆,让陌生人看。陌生人举起土豆,对着太阳看了片刻,很熟练地剥光了皮,全是粉粉的肉啊,刚刚从大地深处挖下来的一块嫩肉啊。陌生人捧着吃着,太阳就悬在他的头顶,跟一盏灯一样,陌生人连吃了三个,吃得豪迈而庄熏,显然进入了一种忘我的境界,真是天地间的一场盛宴。
爷爷留了几个土豆在火灰里,带着孙子离开了。回家的路上,太阳正在降落,爷爷说太阳给土豆磕头呢,孩子伸长脖子看那辉煌的大漠落日,太阳正像爷爷预言的那样,一下子跪在沙丘上了。爷爷轻摸着孩子的大脑瓜,那只硬邦邦瘦巴巴跟干梭梭一样裂缝纵横的手给孩子传递着一股神奇的力量。孩子的脑子闪电一样出现了沙丘上的梭梭,那燃烧的干梭梭轰轰喷射着火焰,跟电影里的机关枪喷射火舌一样,把大地熔化了。
三天后,爷爷赶着车子去运土豆,孩子也去了。在空旷的大漠,孩子一声不响地检查了那个火堆,那些烤熟的土豆已经让人掏走了。孩子真希望大地上最遥远的人到这里来。这个大胆的想法让孩子难以自持,孩子跟发射火箭一样朝远方扔了一个土豆,还傻傻地保持着投掷的动作,好像他就是一个威力无比的发射架,从准噶尔盆地深处向太空发送最了不起的飞行器。然后孩子就跪下去了,连自己都不明 白是感激还是感恩,这是没有任何语言可以凭借的纯而又纯的一个举动。很久之后,孩子站起来,自己挖一个坑,拣了柴禾点了一堆火,把土豆埋进火灰里。大地上好像只有孩子二个人,孩子沉醉在忘我的境界里。这种辽阔的空间和永恒的瞬间永远留在孩子的心灵里。
第二年八月,孩子离开爷爷去镇上上学。村庄在他视野中逐渐消失的时候,孩子流泪了。在学校,孩子跟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一样,谁都不会轻视他,甚至包括老师。有一个从北京来西部的女大学生,课讲得好,还放光碟。大漠深处的孩子们看到了故宫,看到了圆明园和长城。这些内容在课堂上是要提问的,孩子第一个被叫起来,声音不大,但很清晰:“北京太好了,就是太偏僻了。”
老师不敢相信,又问了一遍。可孩子清清楚楚地说:“北京好,就是太偏僻。”
教室里静了好长时间。这个女老师太年轻了,二十出头吧,戴一副眼镜。她摘下眼镜擦一擦又戴上,她走到孩子跟前,问了孩子的名字,还摸了孩子的头。
女老师回到讲台上,讲她的家乡,大概是内地一个贫困山区,讲她努力学习考到北京的大学里。
“这个同学所讲的,我在大学二年级才明白过来。他讲得这么好。”
(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的理解,A.爷爷在地头的所作所为,是一种近乎神圣的仪式。通过这种仪式,爷爷将对生命的态度传递给了即将离开村庄的孩子。 |
B.小说先后两次写孩子“呀叫了一声”,第一次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自己的成长,第二次是因为他闻到了烤土豆的芳香。 |
C.陌生人“连吃三个”,并吃得“豪迈而庄重”,表明烤熟的土豆味香肉嫩,也流露出他对老汉的敬重和对粮食的敬畏。 |
D.女教师之所以讲自己的家乡和自己的经历,是因为孩子的回答引发了她的共鸣,同时她也想以此来教育引导孩子们。 |
A.小说运用插叙的手法,对爷爷带孙子到村外沙土中收土豆的缘由进行了说明,既使文章内容丰富充实,又使情节发展更加合理。 |
B.小说通过爷孙俩收土豆这条线索,把谈上学、挖土豆、烤土豆、吃土豆、运土豆、听讲课等情节串联起来,使作品浑然一体。 |
C.小说结尾孩子的问答,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这不仅使孩子的形象更加立体鲜明,同时也使小说的主题更加耐人寻味。 |
D.小说不专注于故事的精心构筑,而是用油画般的色彩描绘了大漠上一幅幅浓烈得逼人的画面,以此寄寓作者对自然和人生的感慨。 |
4.有评论家说,这篇小说以“苍穹上的眼睛”为独特的叙述视角,表达了丰富的主题。请简要分析。
优雅
周正旺
大学时期,他总是一个人背着一把二胡,来到未来湖前面的草地上,席地而坐,然后旁若无人地拉起二胡,一边拉,还一边引吭高唱,唱的都是优美的情歌,带着遥远的来自草原的韵味。
这时候,未来湖前面停下了匆匆而过的脚步,照射进了一道道明亮的眼神,有人陶醉,有人冷笑,当然也有人无动于衷。
他是秦风。
他并不是来自遥远的北方,他出生在江南小城临川,却不可思议地掌握了慷慨悲凉、雄壮热情的草原部落的天籁。没有人知道他内心深处为什么会有无边的浪漫和深沉的忧伤。
秦风拉得一手好二胡,歌也唱得很好,却是白白净净的文弱书生。他身高一米七五,身材匀称, 戴一副纯净的银丝边眼镜,总是穿着一身洁白的衣衫,大家都不明白,为什么他经常席地而坐, 却总能那样一尘不染。
秦风不大和人说话,大学时代也没什么朋友。
他仪表斯文,沉默寡言,学习也好得很——虽然他并不花什么时间来钻研。毫无疑问,他成了女孩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不少优秀的女孩向他射来了丘比特之箭,然而秦风始终无动于衷。他一直怀揣一颗浪漫的心,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属于他的梦中女郎。
就这样,一直过了几年,直到大四的时候,秦风才开始了他人生的第一场爱恋,他的女朋友是一个大学新生,来自遥远的黄土高坡,长得黑黑胖胖,但是难掩一脸的坚毅和执着。
所有人大跌眼镜,不少女生为秦风伤心地流下眼泪,败在这么一个女生身上,她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大学毕业后,同学中很多人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工作。秦风学业优秀,不少令人羡慕的岗位向他招手,然而他都拒绝了。他去了遥远的内蒙古,去做了一名普普通通的中学教师。他的心,选择永远留在北疆、留在大漠、留在无边的草原。
他从此杳无消息。
几年后,他的女友,那位坚毅的北方女孩,也去了同一所学校,做了老师。秦风成了一个记忆,也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十月十八日是老教授的八十大寿。老教授姓卢,是教写作的,秦风的文章让老教授赞颂连连, 他成了教授最喜爱的关门弟子,关系格外密切。老教授是一个著名文学评论家,也是一个多情浪漫的教授,每年过生日,都要邀请学生们去他家举行生日宴会,这已成了习惯。大学时,每次老教授的生日宴会,秦风都带着二胡去伴奏,他神采飞扬,眼里射出一道道夺目的光辉,不少人为他的演奏所震撼。
老教授年纪大了,他还有个心愿:再见秦风一面。大学毕业后,秦风已经整整十年没有露面了。教授托人给秦风打电话,秦风沉默了一会,说,好,我会赶来的。
十月十八日。老教授家高朋满座,然而寂静无声,大家都在等一个人。学生们几乎都到了,除了秦风。男的西装革履,自信满满,女的也都神采飞扬,青春依旧。不少人都带上了自己的伴侣, 看得出,大家都发展得不错,事业成功,家庭幸福。
八点整,约定的集会时刻。秦风和一个女人——他当年的女友,现在是他的爱人——双双走了进来。十年不见,秦风像完全变了一个人,他满脸的沧桑,身体也变得臃肿起来,只有那眼神, 依稀可见当年的神采。秦风的爱人倒是没多少变化,依然黑黑胖胖,依然一脸坚毅。
不少女生都叹息了一声。老教授似乎也有点失望,他招呼大家坐下吃饭。酒席上,大家高谈阔论,秦风和他的爱人却一直没有开腔,只是在老教授敬酒的时候,才说了声谢谢。
酒席之后,照例是歌舞晚会。这时候,大家都矜持起来,偌大的舞池竟然没有一个人下去……悠扬的二胡声响起,所有的人像在心灵上被重重敲打了一下。不知什么时候,秦风已抱起一把二胡,站在舞池中央,旁若无人地演奏起来,一股清泉流水的音乐倾泻而出,秦风意气风发,指点江山,他的头昂得很高,脚踮得也很高,这里仿佛只有他一个人,仿佛只有他的灵魂在涤荡……这时候。他的爱人也仿佛一个精灵翩翩起舞,围在秦风的身边,像一只优美的蝴蝶。曼妙的声音和曼妙的舞蹈结合在一起,仿佛这就是全世界。
看着秦风的身影,仿佛看到了当年遥远的记忆,一瞬间,所有人泪流满面。
(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确的一项是A.秦风在大学时期,常常一个人来到未来湖边的草地上,自拉自唱着忧伤浪漫的草原情歌。他的行为,令人侧目。 |
B.秦风的二胡拉得好,歌唱得好,却是白净的文弱书生样,又总穿一身洁白衣衫席地而坐却一尘不染,说明他天生纯净,不受污浊之物的侵犯。 |
C.大学毕业时,同学们大都选择留在大城市里打拼,而且事业有成。只有秦风,选择去内蒙古做了一名平凡的中学教师。十年过去,他满脸沧桑,身材臃肿,已完全不复当年的神采。 |
D.小说采用第三人称叙述,文笔朴实无华,看似波澜不惊,实则张力巨大。尤其是作者通过众人眼里秦风前后的对比,衬托出秦风与众不同的优雅气质,耐人寻味。 |
3.在本文中,什么是“优雅”?秦风对爱情和事业的选择,给了我们怎样的启示?
永不掉队
谢志强
1947年冬,秦山第一次听见方歌唱歌。
团长命令:“我们的两条腿要跑过敌人的汽车轮子。”秦山穿草鞋,把脚磨破了。渐渐地,落在急行军的队伍后边。于是,他听见了那支歌:“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方歌站在路边的一个小土坡上,齐耳短发,她旁边还站着两个女兵,是师文工团的团员。
秦山踏着歌声,赶上了队伍。
部队准时到达了指定的地点,堵住了敌人的退路,激战三天。秦山身负重伤,被送到野战医院。
方歌所在的文工团来医院慰问伤病员。
秦山在昏迷之中,仿佛又掉了队。他听见方歌的歌声后苏醒过来。歌声飞进了他的心里,他像在舔嘴唇,默默地跟着哼。
医生对方歌说:“你把这个英雄唱醒了。”
秦山家境穷困,爹娘却供他上学,念到初中,日本鬼子来扫荡,他就参加了新四军。受过五次伤,这一次伤得最重。他说:“一颗炮弹把我炸飞了。”
方歌说:“我见过你,看不出,你还是个英雄。”
秦山说:“你唱歌唱得真好听,要是我真的牺牲了,你就对我唱歌。”
方歌崇敬英雄,说:“不许这么说。”
秦山笑了,说:“这有什么?听你唱歌,我就活过来了。”
方歌也笑,说:“如果我唱歌有这么厉害,我就唱。”
秦山说:“那我们可就说好了。”
1948年,秦山被调进了王震所在的部队,他当了独立旅一个连的连长。挺进西北,开赴新疆——后来新疆和平解放。
翻过祁连山,秦山第三次听见了方歌的歌声。
方歌所在的文工团跟秦山的连队在一起宿营。她们已经唱不出声了。
女兵很惹眼。秦山看见了方歌,风撩着她的齐耳短发,像水边的垂柳。
秦山的心里奏起旋律。茫茫戈壁荒漠,一眼望不到尽头。
方歌突然唱起了歌:“向前向前向前……”
秦山站起来,走过去,说:“你咋知道我在唱……我一点也没唱出声音呀。”
方歌说:“我似乎听见了一个旋律,有谁起了个头,你唱出来呀。”
秦山说:“我这莫合烟嗓子,一唱会吓坏你。”
部队来到了南疆重镇阿克苏——驻守在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边缘,开始垦荒。
秦山第四次遇见方歌,是在团部。他乐了,说:“是要来慰问一下我们了,戈壁荒滩听了你们的歌声都会开花呢。”
方歌说:“这一回,我是被调到你们这儿了。”
过后,秦山知道,方歌主动要求调离师部文工团,下放到秦山所在的团,当了宣传干事。
秦山一见方歌,脸就发烫。
1952年春,秦山独自骑马——向着太阳升起的方向,他进入了沙漠。打算建立一个新的连队,开垦一个新的荒原。按他的说法是:“大口啃一块沙漠。”
起了大沙暴。沙漠似乎要作弄一下英雄。两天里,风沙铺天盖地,仿佛真的要叫他进去出不来。风一停,沙一落,像是什么事都没发生,沙漠呈现出壮丽的美景,移动过的沙丘,那纹路,如同水的波纹。沙漠总是将进入它里边的物体含而不露地收藏起来。
幸亏有一棵枯死的胡杨树。找到秦山的时候,他搂着树干,沙子已埋到他的腰。胡杨树仿佛缩短了一截。秦山的嘴里灌满了沙粒,几乎没了脉搏。
打电话给团部。方歌带了团部的两个女兵赶来,其中一位是女医生。
秦山像胡杨树一样,一动不动。
方歌和女兵含泪唱歌,唱了《沂蒙山小调》。
秦山是山东籍。对家乡的歌也没反应。
女医生听不见秦山的心脏跳动了,就用一块白布裹住秦山。
教导员拿来了军旗,盖到战友秦山的身上。
方歌揭掉军旗,打开白布。
教导员说:“你再看他一眼吧。”
方歌说:“我们早就讲好了,现在,我给你唱歌。”
地窝子里一片宁静。
歌声响起:“向前向前向前,我们的队伍向太阳……”
教导员说:“秦山,你别掉队了,起来吧。”
渐渐地,所有的人都跟着方歌唱了起来。阳光从地窝子上边的天窗照进来,沙尘像音符,在阳光中飞舞。
秦山的嘴唇居然嚅动了。
教导员说:“你这家伙,我就知道你不会掉队。”
过后,秦山说他像是做了一个梦。他睁眼,看见一片脸,随即,他的目光停留在方歌的脸上。
方歌的脸如同一轮圆月,明净净地悬在空中,像水洗过一般,还沾着水珠。
秋天,收获了玉米。团长主持了婚礼。入了洞房——一个地窝子,方歌说起大沙暴。她说:“当时,我就想最后一次给你唱歌。”
秦山说:“战争年代,我都死不了,我命大,能这么轻易掉队?我就等你来唱呢。”
多年后,我了解到了秦山和方歌的各种版本的爱情故事。其中一个讲述者是秦平沙,他是秦山和方歌的儿子,我们都是军垦第二代。
(《微型小说选刊》2017年第10期)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秦山负伤醒来之后,“他像在舔嘴唇,默默地跟着哼”,这一细节写出了歌声给予秦山的鼓舞力量。 |
B.翻过祁连山,“秦山心里奏起旋律”,“方歌突然唱起歌来”,说明两个人内心已经有了难以言说的默契。 |
C.面对没有生命气息的秦山,方歌依然给他唱歌,既表现了她对秦山的深情,也表达了她唤醒秦山的信心。 |
D.文章结尾看似闲笔,但对前文做了补充交代,同时通过写后人难以忘怀的追忆,表达了对前辈的崇敬。 |
3.这篇小说洋溢着英雄主义和浪漫主义的情怀,请结合作品,分析英雄主义和浪漫主义在小说中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