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伟大奇迹,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
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经济特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分重要。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有着多个“全国率先”的创举。比如,率先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制度,率先出台企业信用地方立法,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等等。也正是有了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动,40年来,法治成为经济特区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因素,在深圳发展的中外企业普遍认为,法治化和市场化已成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这些企业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结合材料一,运用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论述法治成为经济特区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合理性。
材料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深圳市建立健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着力提高特区法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深调研,召开各种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出立法需求项目清单,提出需要制定和修改创新变通的经济特区法规。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回应人民关切,助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结合材料二,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深圳市人大应如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立法与改革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