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931年5月蒋介石拟定交通建设五年计划,规定到1937年完成85000公里铁路建设任务。1932年国民政府公布“铁道法”,制订了“国营铁道于不损主权及利权范围内得借外资”的原则。1934年又公布了公营铁道条例和民营铁路条例,鼓励省办、民营商办铁路。1932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公路处,并修筑了豫、皖、苏、鄂、赣、浙、湘七省联络公路,到1934年完成路线约13676公里。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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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强化了南京国民政府政治统一 | B.推动了近代交通的布局合理化 |
C.实现了近代铁路修筑的自主权 | D.适应了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