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折纳上交物品至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式出现折色概念,以折色物品征收田税的方式一直存续于整个明代,为保证田税折色征收与实物米麦价值的一致性,明代政府严格规范本色与折色之间的比例关系(如下表)。明代政府的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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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税 | 正色 | 米、麦 | 银∶钱∶钞∶米=1两∶1000文∶1贯∶1石 棉苎∶米∶麦=1匹∶6斗∶麦7斗 麻布∶米∶麦=1匹∶4斗∶麦5斗 注:云南以金、银、布、贝、漆、丹砂代折秋粮(洪武十七年) |
折色 | 钱、钞、绢 |
秋税 | 正色 | 米 |
折色 | 钱、钞、绢 |
A.减少了官员的腐败现象 | B.加重了百姓的赋税负担 |
C.推动了国家财政的市场化 | D.确立了白银的主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