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指出:《临时约法》最后关于政体的设计临时改弦易辙,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体制,表现出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不是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理念的实践。下列关于“临时改弦易辙”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因人设法的目的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②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③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无权选举和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
④临时大总统“辅佐国务员,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