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律规定:“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贸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为约束袁世凯,孙中山仓促制定《临时约法》,宋教仁主张,趁临时参议院1月28日成立,同盟会员占参议员的多数(43名参议员,同盟会员33人)的有利时机,先行修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联络愿与同盟会合作的党派,组建一个大党,争取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然后组成以本党干部为主的内阁,约束、削弱袁的总统权力,寻机利用大选、国会弹劾等手段,迫袁下台。……“通过《临时约法》,‘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可以说《临时约法》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彻底的否定”。
——《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律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同盟会约束袁世凯的主要措施。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历史地位,列举《临时约法》中否定封建专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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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当收成时,……除足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
(1)材料一体现了《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哪一项内容?反映了什么思想?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实行责任内阁制。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据材料二,简要指出《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材料三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阅读材料三,指出中国的1954年宪法是哪次会议上制定的?该宪法体现了什么原则?该宪法确定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材料四 下面是1959——1993年全国人大、政协召开情况简表:
届次 | 时间 | 届次 | 时间 |
第三届全国人大 | 1965.2 | 第三届全国政协 | 1959.4 |
第四届全国人大 | 1975.1 | 第四届全国政协 | 1964.12 |
第五届全国人大 | 1978.2 | 第五届全国政协 | 1978.2 |
第六届全国人大 | 1983.6 | 第六届全国政协 | 1983.6 |
第七届全国人大 | 1988.3 | 第七届全国政协 | 1988.3 |
第八届全国人大 | 1993.3 | 第八届全国政协 | 1993.3 |
材料五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全面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4)据材料四、五概括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材料一 《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统治。在第二章中,从第五条 到第十五条 ,约法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官考试以及向有关机构请愿、陈诉、诉讼等权利,人民有依法纳税、服兵役两项义务。第五条 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意味着各阶级、各阶层一律平等,体现了平等原则。第六条 明确规定人民享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等自由权,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是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保护,体现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这些都属于现代国家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一些基本通则。
——摘编自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材料二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之后,革命者率先发布《人权宣言》赋予公民权利,并根据启蒙运动中卢梭等人的法律思想,确立分权原则。大革命初期推翻了封建法律制度并制定宪法,搭建了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雏形。大革命的精神一直为法国宪法所继承,法国宪法一直坚持保护公民权利与共和原则。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参与机构有参政院、保民院、立法院、元老院,各机构职责不同,参政院讨论法律草案,保民院讨论参政院和政府的法律议案,形成对法律议案整体形成认可与否的决议。宪法至上的原则被刻入每一位公民的心中,让法国在以宪法为中心的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进。
——摘编自【法】乔治·杜比《法国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大革命后法国近代法律建设的特点,并分析法国近现代法律完善的历史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法国近代法律的变迁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带来的启示。
材料一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内在的基本矛盾是君主的能力与其拥有的无限权力之间的不对称,而专制制度内部两种力量的矛盾运动——君权的强化力量与约束调节力量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则是内在基本矛盾的现实表现,而内部矛盾运动其深层动力归根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对立统一运动。在这种矛盾运动及“公道”、“民意”的要求下,君主专制制度内部发育出一定的调节机制,以减弱其非理性因素,降低政治动荡频率与政治衰致速度,使其在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利益、维护统治秩序上发挥基本作用,从而提高统治的整体效能。如内在调节机制失灵,对立双方基本平衡被破坏,这意味着某个政权就不能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而濒临垮台。
——摘编自孙季萍《君主专制》
材料二 任何主体都有权力扩张和不受监督的倾向,国家也不例外。对国家进行制约,反映了社会对政治民主与自由的诉求,而制约的过程是权力的抗争过程。依法治国的实现,事实上反映了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的一种均衡,表明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相互监督和制衡格局的形成。人类社会真正实现法治,是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的产物,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实行法治之下的国家是有限权力的国家,即“有限政府”。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衡与提高国家的能力是一致的,有限政府不仅不会限制政府的有效性,反而能增加政府的能力。
——摘编自冯勇《政治文明中的权力制约》
(1)根据材料一分析影响“君权的强化和约束”矛盾运动的根本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对君权内部“调节机制”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成我国近代对“国家权力形成制约”的因素。
(3)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新中国在对国家权力约束和监督上的努力。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威),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的人)等
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变动并分析原因。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共同影响。
材料 汉代,《春秋》成为判案的参考,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的效力。魏晋对法律进行重大改革,新律强调上下尊卑,同罪不同罚。唐律经过修订,“十恶”含侵犯朝廷和皇室的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涉及家族伦理道德的恶逆、不孝、不腔、内乱,以及不义、不道共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八议”(对于皇族高官等的减刑规定)成为法律主要内容,历代皇朝多为沿用。
——摘编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等
材料二 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开启“新政”。在法律方面,1902年委任沈家本主持修定《大清刑律》,后又聘请日本法学专家,仿行日本和西方法律进行修订。修订中明确体现了“罪刑法定”“人格平等”“罪刑相适应”三大原则。在立法宗旨上,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区分,淡化伦理身份在量刑中的差异。例如:骂祖父母、父母,处绞刑的传统规定,现改为“公然侮辱尊亲属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草案遭到主张“礼法合一”的张之洞等礼教派的激烈批判,他们认为刑法根植于礼教,礼教来源于风俗,草案照搬西方模式,罔顾中国国情。最后法律修订作出妥协,以《附则五条》的形式保留了“十恶”罪名、“八议”制度。如犯相关之罪,按旧律惩处。1911年1月,新刑律最终颁布。
——摘编自吕峥《“大清刑律”出台始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古代法律相比,“大清刑律”草案的特点,并简析其修订的背景。
材料一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导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图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
材料二 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至太宗即位,制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断右趾。其后……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者四十余事,太宗遂令删改之。……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据有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于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九十二条,减入徒者七十一条。
——杜佑《通典·刑法三》
材料三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1)根据材料一,指出从秦国到秦朝,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作用,结合所学,推测班固属于中国古代哪一学派?
(2)根据材料二,扼要指出从民本思想出发的《唐律》相较于“隋代旧律”出现的变化。结合所学,分析这种变化所体现的唐太宗对君、国、民三者关系的认识。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请选择阐述:①材料三对“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请概括其分析要点,指出审议并通过这部宪法的会议名称。②写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概括改革与法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