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文化史(旧) > 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 > 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 主要思想流派 > 法家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250 题号:12248726
古代治国思想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怠,止诈伪,莫如刑。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董仲舒传》


1)依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的治国理念。结合所学说明该理念是如何应用的。
(2)依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的治国思想。结合所学分析出现这种思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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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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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上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从法治立场出发,法家否定用道德人格力量去决定国家的治乱安危,但法家并不是全盘否认道德的价值,在他们看来,一些基本的、有利于君主统治的道德规范必须遵守。韩非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由此可见,法家也赞同维护君主统治的一套现行的道德规范,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儒家并无不同。他们与儒家的不同在于如何使人们达到这些规范的要求。儒家认为,要使社会达到这样一种有序状态,必须依靠道德高尚者的榜样力量、社会的道德教化以及个人的道德修养等;而法家则认为,要实现这些用法和刑的手段就足够了。

——摘编自关键英《先秦法家的法治精神内涵》

材料二   大陆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罗马法一直表现出成文法典的传统特色。同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要求创立一个全新的法律秩序,通过编纂大量新法典,把旧法制、旧法律思想都融入法典之中,来废除旧的不适合资产阶级统治需要的法规。英美法系其实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普通法是在中央司法机关——王室法院巡回法官的司法活动中通过判决产生的。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作为“母法国”的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革命后的法律在法律形式上完全保留了旧的、表现为判例的普通法和衡平法,这种判例法又随大英帝国的殖民侵略扩散开来,影响英美法系各国。

——摘编自饶艾《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西方两大法系特点之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儒家、法家思想的共同之处,并简析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向近代发展的过程中呈现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023-09-07更新 | 429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昭公6年,《左传》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此事引发争论。这一事件的发生,标志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状态的结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改革,颁布法律,主要有以“礼”为立法指导原则的儒家法律思想和以“以法治国”为立法指导原则的法家法律思想影响最大。除此之外,阴阳家提出“春夏行德,秋冬行刑”的“德行时令说”,吕不韦和刘安的“兼儒墨,合名法”,等等,这些学派通过自由的学术讨论,共同铸造了中国历史上辉煌灿烂的百家争鸣时代

——摘编自范彩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阶段述略》

材料二 礼法之争,实际上是中西法律文化的争论。20世纪初,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不断涌入中国,以“礼法合一”为精神实质的中华法系受到极大冲击。清廷下令修律,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形势,法律的思想基础应该如何取舍,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中国拥有自己的完整的、独特的传统,这种传统经过二千余年的锤炼、积淀,自身所具有的穿透力极大,对后世必然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法律封建时代走向近代化的开启阶段,固有力量要远远大于新生力量,所以法治派遭受挫折是意料之中的。

——王瑞、郭大松《清末礼法之争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法律发展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修订法律的原因,并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和清末法律变革的共同作用。

2018-10-02更新 | 32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韩非所崇尚的法治,即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专制服务,其核心就是通过立法令、行法令,达到“尊公废私”,而所谓“公”,实际上就是帝王。法律为君主所设,其基本原则当然要体现君主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实现“利出一孔”的一元化的国家体制。因此,法律对于官员来说就具有绝对的指导意义,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臣民的一举一动必须绝对符合法律的要求。当然,韩非还认识到,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最大可能地限制人民,让他们不敢说,不敢做,而且应该“禁其心”,从内心惧怕法律,不敢违法。

——马娟《浅析韩非子的“法”》


材料二   在中国近代的进步思想家中,梁启超以热情地宣传和鼓吹西方的法治主义而名噪一时。他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西方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以“宪法为依据,国会为基础,司法独立为根本”构筑成其理想中的“法治大厦”。梁启超指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制定一部完善的宪法以为法治前提,否则法治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梁启超认为,民权是立宪的基础,立宪又可以保障民权。唯有兴民权,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梁启超不仅是司法独立思想的积极倡导者,而且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积极实践者。他认为,司法独立是立宪国的第一条件。因此,他不仅对内进行改良,改革封建司法体制,严格培养法律人才,普及法制观念,争取司法独立于立法、行政之外,而且对外要求废除帝国主义各国领事在我国领土内的裁判权,争取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独立。总而言之,司法独立是梁启超进行司法改革所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据范忠信《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韩非子法治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子和梁启超法治思想的不同之处,分析梁启超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2017-12-15更新 | 15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