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
1910年9月,议会准备机构资政院(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议员分皇帝亲选、民选各100名)正式成立。清廷希望“为朝廷竭协赞之忠”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与朝廷站在一起。
11月4日,清廷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资政院议员虽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但采取了曲解的办法:“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进而进一步鼓动大家继续请愿再次缩,改预备立宪的年限。
11月9日,又出现了议论上谕的风潮。这天,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湘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湘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22日,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骤起轩然大波,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
——摘编自王开玺《晚清论驳上谕风潮述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资政院论驳上谕风潮”进行评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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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晚清部分状元的简历
晚清状元 | 简历 |
光绪二年(1876年)状元曹鸿勋 | 在学政系列中任职十七年,后出任云南永昌知府。1905年迁任陕西,被提拔为陕西巡抚,上任时期创办了陕西延长石油厂,筹建西安通往延长的车路。1907年入京协办资政院 |
光绪十二年(1886年)状元赵以炯 | 历任四川乡试副考官、广西学政、会试顺天同考官 |
光绪二十年(1894年)状元张謇 | 1895年,在南通创办大生纱厂,建立拥有10多万亩棉花基地的通海垦牧公司,由此不断衍生成立了广生油厂、复新面粉厂,天生港等。1909年,被推选为江苏咨议局议长。1910年,推动了三次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 |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状元夏同龢 | 1904年,尚在翰林院任修撰的他请求自费留学日本,成为第一位留学国外的状元。1905年,出任广东法政学堂(今中山大学)监督 |
光绪三十年(1904年)状元刘春霖 | 朝廷派他去日本法政大学辅修科学习。1907年回国后,历任咨政院议员﹑福建提学使、直隶法政学校监督等职 |
——摘编自张云健《最后的士大夫:光绪朝十三位状元的近代化转型》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表中任选一位或多位晚清状元,围绕“晚清士大夫的近代化转型”拟定一个论题,并加以论述。(要求:紧扣主题,论题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表一 洋务运动的主要内容.
表二 清末新政的有关内容
比较表一、表二,提取两项有关晚清政府改革举措的变化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要求:提炼信息精准,史论结合)
回望1905
事件 | 概况 |
日俄战争 | 日俄战争的胜负,以实例向中国人“证明”了立宪优于专制,也就结束了以俄国还是以日本为学习典范的长期争议。 |
废除科举 | 1905年中国已有新式学堂8277所,力主废除科举制度的袁世凯等人地位上升。日俄战争所带来的亡国危机也促成了科举制的废除。 |
邹容之死 | 邹容的《革命军》一经出版,即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被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短时间内即出版29次,发行上百万册。邹容也因此遭到了清政府的追查与迫害和革命家章太炎一同被投入了监狱。1905年4月3日,邹容死于狱中。 |
孙中山与严复会晤 | 1905年孙中山来到英国,特地前往拜访严复。两人交谈的中心内容是如何改造中国的问题。 |
社会主义早期传播 | 同盟会评议员朱执信在《民报》第二、三号上发表了《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介绍了马克思的生平及其思想主张。 |
根据上述材料,请为1905年的社会状况拟定一至两个关键词并加以解索。(所拟定关键词须简明扼要,既可涵盖整体社会状况,亦可针对某-社会领域)
材料20世纪头十年,中国历史在遭受内忧外患的一再冲击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拐点。在这十年里,除外部国际形势继续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之外,国内则主要有三股政治势力,寻找并影响中国历史的走向。一是清朝统治阶级,他们在吸取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惨痛教训之后,痛定思痛。试图通过仿效日本明治维新,除弊振衰,继续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二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海外立宪派和国内由部分开明绅商群体转化而来的立宪派,他们为实现参政的愿望,试图通过和平请愿等方式,在中国建立英国式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促进中国由传统国家向近代国家转型;三是以孙中山、黄兴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他们主张用暴力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在中国建立美国式的民主共和政体,从而达到振兴中华的目的。
——摘编自王建朗、黄克武《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近代史的相关知识,就材料的整体或任一角度,围绕当时的时代特征,拟定一个论题并加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历史的透视:一张京师大学堂毕业证书
注:边框饰龙纹,边框四角篆书“京师大学堂”。毕业文凭之首是800余字的慈禧“懿旨”,宣示办学宗旨“以圣教为宗,以艺能为辅,以理法为范围,以明伦爱国为实效”。正中介绍该学生的年龄、籍贯和学习的分科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及等次。课程有人伦道德、经学、中国史、心理、图画、算学、物理、化学等。统计了六学期的总分数及平均分,给出了“总平均分七十九分三厘八”的终评成绩。
结合所学知识,对毕业证书中的信息加以阐释。
1902—1911年,清王朝谕令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新律法。在其倡议下,设立修订法律馆、编译外国法律著作、开办法律学堂,制定了多部新式律法。然而,本次修律却引发了一场关于“礼法”的大争论。礼教派提出“中律为体,西律为用”,法理派认为“如为筹备宪政,模范列强,实非博采东西大同之良法难收其效”。礼法之争被《申报》报道,清朝覆亡后,相关法律被民国政府完善后颁行。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部分)
修律过程 | 法理派 | 礼教派 |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年),第一个单行诉讼法,受驳斥后搁置 | 沈家本:主张父祖子孙别籍异财、男女平等;否定“宗法”“家族”的作用;采用西方的陪审制和律师制 | 张之洞:“本法所纂,父子必异财,兄弟必析产,夫妇必分资”;“应博采东西诸国律法……而仍求合于国家政教大纲”;“欲求节操端严、法学渊深者,实不宜得” |
《大清新刑律草案》(1907年),受抨击后修正 | 沈家本:更定刑名、酌减死罪、废除凌迟等酷刑;“子孙违犯教令”“全是教育上事……无关刑事,不必编入刑律中也” | 劳乃宣: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害伤害等罪的刑罚;把“旧律有关伦纪礼教各条”“逐一修入新刑律正文” |
《大清新刑律》,191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 | 正文采用近代西方单一刑法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附录增补礼教派主张,如保留斩刑、加重对有违传统礼教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卑幼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