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汉代社会,继承人往往都是代表先祖人格来取得继承身份的,他们具有浓厚的宗祧意义的身份。虽然其继承制度是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的统一体,身份继承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嫡长子、嫡长孙获得从祖先那得到的身份,成为家族祭祀的主导者,其余诸子按附加年龄的次序来继承。汉代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就可以受爵,《二年律令·傅律》就记载“时父定爵仕(士)之”,父亲生前就制定好由其继承人承袭自己的爵位。在特殊情况下,汉代寡妇、被弃女等特殊人群的继承权还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置后律》就记载“寡为户后,与田宅”,但若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二年律令·户律》也规定政府可以剥夺其继承权。
——摘编自刘东山《汉代家庭继承制度研究》
材料二 在罗马法中,虽然罗马人对传统遗嘱优先的继承原则十分重视,但在《十二铜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无遗嘱继承人的法定顺序,按照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三顺位的次序依次替补进行,还规定如果儿子的身份发生变化等,但只要不改变自由民、市民的身份,就不妨碍儿子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十二铜表法》最初还规定男女有平等继承权,共和国晚期的妇女则被予以一定限制。在罗马共和国中期,非婚生子女也允许被继承人指定为财产继承者,并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法律效力上的继承权分割。
——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汉代与古罗马共和国家庭继承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家庭继承制度兴起的成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继承制度对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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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乡村是宋代地主阶级士大夫在社会变迁面前提出的挽救社会危机的基本建制,其途径就是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开展思想教化的组织或机构, 向全体民众宣传传统政治统治的合理性陕西蓝田的吕大临、吕大防兄弟于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首先创立了吕氏乡约。该乡约规定:“在地方上推举年高德劭者一人为都约正,另外推举两位有学行者为约副。每月另选一人为直月。”年高有德、堪身体力行之人是被推举为乡约正副的基本条件,即声望和学识是乡约凝聚力形成的基本要求,其主要任务是扬善惩恶,对乡里社会实行教化,在乡里社会提倡互敬互爱、患难与共的淳朴社会风气。这本是过去历朝乡里制度所一贯坚持的宗旨,汉代至唐代的三老教化属于官方控制,但到了宋代,这一任务却日渐转由吕氏乡约这样的民间组织加以执行。
——摘编自王日根《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材料二 民国初期,山西乡村政权组织的建置十分混乱,经济发展能力也日渐枯竭,因此阎锡山执政之初,在山西乡村进行新“村制”的探索。他认为,“大凡世界各国,其行政网愈密者,其政治愈良好、愈进步……意欲由行政网不漏一村入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做到不漏一家而一人。网能密到此处,方有政治可言”。第一个阶段自1917年9月至 1922年3月,是“官治提倡村制之时代”,山西省公署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编村的幸程、条例等,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自上而下推行新“村制”;第二个阶段是1922年3月至1928年,是 “村民自办村政之时代”,山西省公署设立了专门的考核机构——村政处,以行政力量促进新“村制”在各地的具体落实。经过不断完善,阎锡山用来实施“村政”的组织机构,由省起至乡村的邻,共建立起九级行政管理组织,即省署一村政处一禁烟股、考核股、总务股一区一县一段一编村一闾一邻一居民(另加村范委员),经过十多年的探索,阎锡山终于取得了将国家行政管理网络直接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初步成功。
——摘编自马义平《近代山西社会秩序再构与权威重塑一一以民国初期山西新“村制”为例》
材料三 2014年9月召开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出,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乡约管理制度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山西新“村制”与宋代乡约管理制度的不同和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培育当代新乡贤的条件。
材料一 公元前11世纪下半叶,周公东征胜利后,在广阔的征服地城内分封其亲属子弟,拓殖建城。国人居于城内,野人居于城外,他们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国人政治身份高于野人。西周时期的国指天子诸侯之都城,其建设有一套理想化的标准模式。都城必置宗庙,立社稷,建高墙,是国家的象征。秦以后两千多年都城的修建,往往继承了这种规划传统。
材料二 孟子记载,孟子与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问答。舜做天子后,假如其父杀人,舜的法官该怎么办,抓起来。难道舜不阻止法官吗,舜怎么能阻止呢,法官是按职责办事。那舜又该怎么办呢,舜应当毫不顾惜的放弃天子之位,偷偷背上父亲逃到海边住下,一辈子都很快乐,把做过天子的事情忘掉。
材料三 清末,时人认为地方自治者,为今世界立国之基础,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区划分城镇和乡村两级,设立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议员由选民互选充任。
(1)根据材料一及结合所学,概括西周都城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及结合所学,指出孟子法制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三及结合所学,说明清末新政时地方改革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 (中国政制)达臻“文明”一途,实应归功于西周的创制。……西周政治里显然有深厚的贵族色彩,而“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与秦以后一统的君主“独制”格局泾渭分明。因此古贤多称周秦之间为“天下一大变局”。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 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夫治天下犹曳(yè,拖拉)大木然,……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耶。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材料三 直至近百年来,才发生新的变化。……皇帝和贵族的专制证券是被推翻了,代之而起的先是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的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伟大的近代和现代的中国革命,是在这些基本矛盾的基础之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
——毛泽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1939年)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和秦朝的主要政治制度;黄宗羲在对儒家政治理想进行重新阐释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哪些新的制度构想;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上述黄宗羲的思想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推翻了皇帝和贵族专制政权的历史事件是什么、伟大的近代和现代的中国革命是指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变革的历史趋势。
材料一 东晋是士族政治发展的顶峰。自南朝开始,统治者不断进行“土断”(即废除侨置、将侨人的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检括士族控制的人口。隋代设立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原为士家大族掌握的选官权被收归中央。唐代为了打击士族威望,由政府出面编修《士族志》,将皇族和外戚分列第一、二等,传统士族高门仅被列为第三等。到了北宋时期,士族阶层完全消失,平民社会完全形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和平民矛盾尖锐。因此,平民联合起来,多次进行“撤离”运动。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不得不同意设立保民官来保护平民,并制订了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此后,又废除了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法律,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所有官职均对平民开放。在经济方面,贵族开始减免平民债务,并最终废除债务奴隶制,平民的斗争取得了相当大的胜利。恩格斯对此指出:“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入国家中了。”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古代史·上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平民社会”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马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与中国南朝至隋唐时期打击士族的异同,并分析“平民胜利”对罗马的历史意义。
【推荐2】民主与法制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两大主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三:英国革命的最大成果,也是它在现代民主政治创制试验方面的最大成就,就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政体。英国是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发源地早已为世人所公认,即使在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机构或制度上,也隐隐约约地打着英国影响的印记。因此,要了解当代西方政治制度乃至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来龙去脉,首先必须了解英国政治制度及其历史。
——虞崇胜《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材料四:美国宪法修正案摘录
名称 | 内容摘录 | 通过时间 |
第一条修正案 |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 1791年12月 |
第十五条修正案 | 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870年2月 |
第十九条修正案 |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920年8月 |
第二十六条修正案 | 年满18岁或18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 1971年7月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梭伦改革前后雅典国家政权组织发生的最明显变化,简要分析其影响。
(2)材料二中反映了罗马法的哪些精神和思想。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创造的“全新政体”是什么,其标志是什么?这种政体有何特点?
(4)据材料四,概括美国民主的发展趋势,并加以说明。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表一:传唤 | 诉讼规定 | |
表二:审理 | 司法审理 | |
表三:执行 | 判决执行 | |
表四:家长权 | 身份 | |
表五:继承与监护 | 遗产和债务继承 | 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
表六:所有权 | 所有权转移 | |
表七:房屋和土地 | 邻里关系 | |
表八;私犯 | 伤害、盗窃、诈骗等 | 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
表九:公犯 | 犯罪 | |
表十:宗教 | 宗教仪式与习俗 | |
表十一:婚姻 | 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 |
表十二:补充 | 祭品和债权占有 |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主要原因。
材料一 从先秦经秦汉到曹魏,随着令的编集和完善,律由原可不断增减的开放性体系,变成大致固定和封闭的体系。《魏律》是秦汉法典体系演变成果的集中体现。《法经》是一部法学著作,而不是一部法典,盗、贼、囚、捕、杂、具,是法学意义上的分类。所谓“汉律九章”,是在《法经》分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同时也泛指汉律篇章之多。从文本上看,律、令都有一个由原始的诏书到改写成精密的法律条文的过程。无论是内容还是法律效力,秦汉时期的律、令似乎并无不同。
——摘编自孟彦弘《秦汉法典体系的演变》
材料二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废共和而行帝制。皇帝敕令开始显示力量,并逐渐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在帝政前期,皇帝敕令并不经常被使用,而是借由元老院之手颁布法律。以公元235年塞维鲁斯遇刺为起点,罗马帝国开始分崩离析。政治动荡使皇权愈发集中,皇帝操纵了立法权。皇帝敕令几乎成了唯一的法律渊源,甚至被直接称为“法”。在查士丁尼的支持下,东罗马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汇成《罗马民法大全》)。在《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时代的法学教科书)一书中,保留了大量的皇帝敕令。
——摘编自沈超《从皇帝敕令的演进过程看罗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秦汉法典与古罗马法律演进的历史背景。
材料一 “罗马公民权”的扩展
时间 | 公民权扩展 |
公元前509—公元前367 | 罗马平民获得一定权力 |
公元前367 | 罗马平民获得公民最基本权力(土地等) |
公元前367—公元前287 | 罗马平民获得充分的公民权(担任执政官等) |
公元前338 | 拉丁人开始逐步获得罗马公民权 |
公元前3世纪末 | 西西里、西班牙部分获得罗马公民权 |
公元1世纪中叶 | 罗马海外行省的自由民获得多数公民权 |
公元212年 | 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拥有完整罗马公民权 |
——根据张国辉《试论罗马公民权》整理
材料二 人文主义者对古典文化情有独钟,正是因为古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文明,……古罗马法曾经是西欧古典时期“人道的法”,但是中世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神学却遮蔽了罗马法的人性光芒。在“以人为世界中心”的思想引导下,法学家开始对中世纪末以来人类精神的自由化以及社会活动的世俗化作出回应。
——朱晓喆《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享有“罗马公民权”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请用一句话概括罗马法对罗马帝国的积极作用。
(2)有学者认为罗马法的征服是最持久的征服,根据材料二简要分析“人文主义者”研究罗马法的原因。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史料,《尚书》《竹书纪年》和金文中有所记载。春秋战国之世,各国相继变法改制。秦汉以降,法典篇目和内容既沿袭前代,又结合当时需要有所创新。到唐代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后人称中华法系。内容上,既有关于官员职责、私有财产保护、赋役征收、商业管理、民刑诉讼等综合性法典,还有多种形式的单行法规。除成文法外,我国古代在基层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长期通行习惯法,法律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它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它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它寓礼于法,将礼法密切结合,既增强德礼的规范作用,又赋予法律以亲和性。我国古代法律不仅对本国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东亚诸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海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
材料二 罗马法律被描述成罗马人“对世界历史最持久的贡献”。这项工作始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后被视为“平等法律”的源头,全体公民均平等地受这些观念的约束。它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市民法与万民法。它是通过吸收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实践发展而来的,并用法律方式确定下来。年复一年,每一条法令都受到检验、修正,或者延伸。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古老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学的兴起。……查士丁尼的法律改革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法所依据的立法原则都是罗马式的。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罗马法相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征,并说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材料 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古代思想家们提出了父慈子孝、夫义妻顺、兄友弟悌等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以父慈子孝作为调节父子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服从于“父为子纲”。它片面强调“子孝”,否定子女的独立人格,维护了传统家庭中的不平等的尊卑制度。夫权逐渐强化,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等伦理也随之被强化。人一出生便被包围在层层的家庭关系中,个人是血缘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上以继宗庙,下以续万世。传统的政治以伦理为本位,伦理以血缘为原型,最终的原理是家庭血缘的情理上升为国家政治的法则。
——摘编自王苏《试析传统家庭伦理的内容及其特征》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家庭伦理的主要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家庭伦理特征形成的原因。
材料 “重阳节”的昨天和今天
先秦 | 秋天九月农作物丰收之时,祭祀天帝、祭祖,以谢天帝、祖先恩德。 |
两汉 | 过重阳节的习俗由宫中传至民间。“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可令人长寿”,官民“自发向家中老人叩首”成为风尚。 |
魏晋 | 当时道教宣称,“九为阳数,九九极阳,最为大吉”,各地道观往往举办道场以求长寿。佛寺则举办法会,由年老高僧诵念佛经超度亡灵。 |
隋唐 | 重阳节被定为正式节日,宫廷、民间一起庆祝重阳节,除举行赏菊、饮酒外,主要举行敬老之类的诗会,县令、保长会携带各类果品慰问年满六十之老人。 |
两宋 | 重阳节更为热闹,《东京梦华录》和《武林旧事》分别对北宋开封和南宋临安做了大量生动的描绘,皇宫中帝妃吃花糕、赏菊,民间则流行荡秋千、游街市、访亲友,瓦肆、勾栏通宵达旦说唱尊老、助老的话本。以后,历代皆然。 |
2012年12月28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 |
——摘编自杜尚侠《中国民俗文化丛书:重阳节》
分析材料,提取有关“重阳节”发展的信息,并运用所学相关知识加以说明。(可以就重阳节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也可以比较或者概括其中两个时期有关重阳节的特点,并加以说明。要求:明确写出所提取的信息,说明须有史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