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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71 题号:1493377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宋地方行政机构初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中央在各州设置通判,监督、牵制知州。由于州县众多,朝廷感到光靠通判还不够,便改唐代的道为路(全国分为十余路)。路设有转运司监管地方财政,兼及行政监察。转运司的权力大了,朝廷又担心会成为唐末的节度使,后又增设提点刑狱司、安抚司和提举常平司。这样就形成了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合称“四监司”。宋代监司官对地方的监察,主要采取出巡的方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巡遍所辖的地区。监司官所到之处,当地的官员用公款宴请,送钱送物,奢靡之风蔓延。

——据修晓波《设通判、监司,构建地方监察网络——宋代的监察制度》等

材料二   “巡回法庭”乃是由法院派出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在所辖区域内巡回流动之司法制度。中国现代意义上之“巡回法庭”首次试行于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当时的中国,战乱纷扰,财政空虚,腐败丛生。而司法制度章法难寻,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司法救济极难普及、司法权威更难保障。在此情势下,“巡回法庭”应运而生,并于当时的时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编自杨丽娟《民国巡回法庭考》

材料三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成功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制定了“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方针,从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抓起,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利用广播报纸等强化舆论监督。在这场斗争中,党和政府注意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坚决惩治,以引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

——据刘雪明《论建国初期的反腐败斗争》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巡回法庭”产生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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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1】记录文明进步的文博资料
主题1 中国古代的青铜文明

材料:某博物馆收藏有西周中期的青铜器“卫盉”,器内铭文记载:裘卫用玉璋与贵族矩伯换取了80朋(货币单位)的土地。这个换取手续征得了五个贵族的同意,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完成。通过这样的途径,裘卫聚敛了大量财富。裘卫家族的第三代,随葬物品享用“五鼎八簋”。按西周礼制: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


问题:(1)依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表格。
信息内容信息分析
土地交换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完成
土地与玉璋以朋为单位进行交换
裘卫家族后人随葬物“五鼎八簋”
青铜器内的铭文可以用来研究西周中期的文字
青铜器的铸造工艺

主题2 西方社会的法治文明

《拿破仑法典》现藏于卢浮宫博物馆。以下为《拿破仑法典》的摘录:

第8条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44条 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

第545条 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问题:(2)结合所学,指出上述条款所体现的原则。说明其思想和法律上的来源。
2016-11-18更新 | 92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2】阅读材料,按要求作答。

材料一   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在司法方面,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法为治具”思想,后来成为了历代传统。晋刘颂提出“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都沿用了这一司法思想,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显示了中华法制文明的灿烂。唐太宗多次强调“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进而要求“人有所犯,一断于法”;主持变法的王安石盛赞商鞅以诚信执法,取得成功。在古代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既援法,又考量理与情的影响,形成了“执法”、“准理”、“原情”司法程式,提高了法律的权威和影响力。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代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制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2017-02-17更新 | 38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首先提出来的一种判决模式,他认为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可用《春秋》等六经中的思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此外,审判除了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外,还应重视追究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即所谓“原心定罪”。与此有关的断狱案例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该书中有案例如下:

女子甲嫁渔民乙,乙出海遇风暴,船破身亡死不见尸。后,女子甲在其父母的建议下,改嫁他人。按秦朝以来的法律规定,夫死未葬不许改嫁。否则就是私嫁。律当弃市。

董仲舒则根据《春秋》之义认为:夫死无男(无子女)有更嫁之道,且甲尊从母命所嫁,并无淫行之心,故而“无罪名,不当坐”。

——摘编自杨健康、黄震《春秋决狱及其现代价值》等

材料二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恩主诈骗被保护人的(财物)应宣誓充作‘牺牲’,奉献于神”。夜间窃取耕地的庄稼或放牧.处死以祭谷神。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不发达的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刑法中公犯与私犯的规定,以至造成两者的失衡。

——摘编自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价与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判决女子甲无罪的依据,并分析其“春秋决狱”反映的汉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罗马法蕴涵的法制理念。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代“春秋决狱”与罗马法所形成的法治文化产生的历史影响。
2020-03-13更新 | 13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