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末,清政府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首先,初步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此前中国政刑不分,地方行政机关、中央的刑部、大理寺等均享有审判权。1906年,中央确立分权原则,刑部改为负责司法的法部,大理寺改名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并负责法律解释。1910年,颁布《法院编制法》等,规定全国审判机关的分类以及独立监察机关的配置,规定了公审、陪审、预审、回避、起诉执刑等项制度。……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制定《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质的法典,同时制定《大清新刑律》,其中取消了某些法律特权。其次,改革传统的法律结构,彻底打破诸法合体的封建法规,将商法、诉讼法、民法等独立起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1)根据材料,分析晚清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进行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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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庚子之变后,国人无论朝野咸知非变法不足以自存。到1903年,君主立宪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在国内知识界和留学生中勃兴起来。1905年,“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督抚和出使各国大臣的奏请也是立宪运动蓬勃的原因。最终,清政府也不得不做出改革政体的姿态。
清廷预备立宪之措施梗概为:1906年7月,清廷下诏仿行宪政,以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制入手。1907年8月,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察馆。9月,清廷成立制宪局,筹备资政院及各省咨议局,命令成立省、州、县各议会。1908年8月清廷颁布“宪法大纲”,定九年之后召开国会。只是议会可与商议,但不决定政府的决策。后清廷缩短预备立宪年限,改于1913年召开议院。
——摘编自王富聪《清末新政时期统治者内部对立宪政体的接受进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政府改革政体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清廷预备立宪。
材料一 唐代宰相机构叫政事堂,设置这个机构的目的是因为“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后来政事堂由门下省移到了中书省。唐代的隆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权较重而又行使得体。唐代将相权分割成几个机关,实行群相集体负责制,使得宰相们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遇有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皇帝的一切诏、敕、制书,均需在政事堂会议讨论研究,然后决定其是否颁布。而且下颂的诏敕,需要宰相副署,并盖上“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否则就是违制,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就可以不执行
——摘编自《中国历代官制》(齐鲁书社出版)
材料二 清入关后的中枢机构主要包括内阁、军机处。内阁沿袭于明代,是协助皇帝办理军国大事的政府最高机构,奉旨后转发六科或各部院传抄遵行,但雍正建立军机处以后,“密勿重务成在军机”,内阁“秉成例而行,如邮传耳”。军机处设立于雍正八年,由单纯办理军事,逐步扩大到其他政务。在军机处设立以后的180多年中,它始终是辅助皇帝办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一个中枢机构,军机大臣均归皇帝钦定,并秉承其意旨办事。清末中央机构发生了变动。咸丰十年,设立了以处理“外国事务”为目的的总理各国事务衡门。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资政院始设于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在上谕中说:“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宣统三年,设立责任内阁,是全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新组成的责任内阁成员,绝大部分都是满洲亲贵,被称做“皇族内阁”,所以自成立之日起,便遭到上下的反对,不到半年,便宣告废除。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三省制的运作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前期中枢机构的职能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中央机构变动的原因。
材料 在改革前期主要进行了体制内的改革,即对行政机构、教育体制、军事体制等方面做了变动。以1905年为转折,清政府派遣大臣出洋考察立宪国政治,制定改革蓝图,并宣布预备立宪。紧接着民主议事机关谘议局和资政院也相继建立起来。然而,由于清王朝已经奄奄一息,在皇族内阁出台后,清末新政在四面烽火中彻底走向失败。作为清政府最后十年生命里的大事件,一方面,推行晚清新政是内忧外患的逼迫,是为了实现自我保全而不得不进行的一一次改革;另一方面,改革实施的一系列措施较之以往的“祖制不可违”确实让中国迈出了走向近代化的步伐,但历史的合力最终将中国推向了革命,在更加猛烈的炮声中新政偃旗息鼓。
——摘编自李冬雪《清末新政政治改革论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清末新政政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清末新政中的政治改革。
方面 | 内容 |
政治改革 | 除旧方面,裁撤归并如河东河道总督、詹事府、通政使司等旧衙门,裁汰冗员,裁革陋规。 布新方面,1902年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在1903年设立商部;设立练兵处,财政处。 |
军事改革 | 1905年设立巡警部、学部。后来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1901年,清政府宣布废武科,在各省建立武备学堂。1903年,清政府设立练兵处,各省设立督练处,负责练兵事宜。与此相适应,清政府建立了一套近代军事人才培养体制并委派留学生到英、法、德、日等国学习军事。 |
经济改革 | 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工业、农业与商业贸易,改变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 |
文教改革 | 1905年废科举并正式设立学部。奖励学堂出身。派遣留学生。面向社会的宣讲所、新闻馆、图书馆等也有所发展。 |
法制改革 | 1902年,对《大清律例》进行修改。1906年至1910年,陆续颁布新的法律,包括《刑事民事诉讼法》《新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还有其他民法、商法与行政法等。 |
社会改良 | 建立警察制度、劝诫缠足、禁吸鸦片等。1902年废除满汉通婚的禁令。1904年,将以前只有满人可以担任的都统等职位开始向汉人开放。1907年,废旗人不从事生产的特权,授旗丁以田地,责令耕种。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清末新政。
材料 甲午战败后,中国人奋起抗争,清政府的改革活动和孙中山的革命活动赛跑。
改革与革命的时间表改革之举 | 革命之浪 |
1901外务部 1903商部1905学部(废科举) 1906资政院 1908《钦定宪法大纲》 1909第一届咨议局会议1911年5月成立皇族内阁1911年11月宪法十九条 | 1894兴中会成立 1905同盟会成立 1906萍浏醴起义 1907广东惠州起义、广西镇南关起义 1908安徽安庆新军起义 1910广州新军起义1911年4月广州黄花岗起义1911年11月武昌新军起义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初的中国改革与革命之间的关系。
材料 甲午中日战争后,醇亲王裁泮根据慈禧授权主持军事改革。1901年,清政府决定在全国各地编练新军以取代旧式军队;1904年,练兵处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的规模,又给各省分配了具体的编练指标和完成期限,但由于各省财政困难,到1907年仅完成部分任务。1906年,以裁沣为首的皇族们又逼迫袁世凯交出部分北洋兵权,决心以德国为样本将全国分散的军事权力集中到皇族手中。鉴于军事留学生良莠不齐,1908年,载沣着手严格筛选派往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学习的学生资格,以确保军事改革的人才质量。1910年,载沣决定正式设立海军部和军港,发展近代海军,但海军军费的摊派却遭到了地方强烈抵制。晚清军事改革的成效不但未能达到改革者的初衷,反而激化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和社会民族矛盾。
——摘编自刘晨《载沣与晚清军事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甲午中日战争后晚清军事改革的措施及阻力。(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甲午中日战争后晚清军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