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设计官制,逐渐以“公务员”代替“官吏”,并颁布了《公务员任用条例》《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恤金条例》《公务员恤金条例施行细则》等法规。由此可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A.文官制度体系的成熟 | B.依法治国得到有效落实 |
C.公务员素质得到提高 | D.官制设计具有近代烙印 |
更新时间:2023-05-26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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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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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931年7月,国民政府举行考试院成立后的首届高等文官考试,典试委员长由考试院长戴季陶兼任。考试分三次进行,一是甄录试,二是正试,三是口试。第一试合格,才能参加第二试,第二试合格再参加第三试。分次淘汰到第三试时,人数由原来数千人剩下几百人。这一做法( )
A.实质是明清科举制度的翻版 | B.禁绝了任人唯亲的社会现象 |
C.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干部制度 | D.吸收了中西选官制度的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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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2】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陆续颁行《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条例》等诸多选官法律条例,又制定了命题、阅卷和监考等方面的诸多规则。但是,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及其直属机关46266人公务员队伍中,仅510人是通过考试录取的。这一结果表明( )
A.政局动荡迟滞制度变革 | B.制度与运作的分途 |
C.选官借鉴西方文官制度 | D.立法程序日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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