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选修(旧)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 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55 题号:19078085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世纪30年代林则徐主编的《四洲志》和魏源的《海国图志》最早着墨于西方的议会制度,其中对美国国会的介绍最为详细。与议会思想率先传入形成反差的是,宪法思想的传入却略晚。国人对宪政思想的理解首先从议会制度起步,而不是宪法,大概是因为议院为具象,较易认识,而宪法抽象,较难认识;更因为宪法较之议会对君权具有一种根本大法的约束,更强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至上”、“制宪”、“违宪”等内容的法律化、制度化、神圣化,在专制政体板结的时代很难传播。据考,在1895年之前,还绝少有人提出宪法问题。

材料二1895年,郑观应在诗中鼓吹:议院固宜设,宪法亦须编,宪法不行专制严,官吏权重民太贱,妄谈国政罪重科,上下隔阂人心涣。1898年,康有为在上光绪帝第五书中,明确提出:“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

材料三1902年出版的《世界地理学》一书,不仅介绍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学说,还专门介绍了日本的责任内阁制:“行政部,内阁总理为首,其下外务、内务、大藏、陆军、海军、司法、文部、农商务、递信凡九省,皆有大臣。”“所谓责任内阁者,此责任二字,非对于君主而言,对于议会而言

——以上均摘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1)依据材料一,指出近代中国人对宪法了解相对滞后的原因。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郑观应、康有为等人先后强调宪法重要性的意图是什么?

(3)综合上述材料,概述近代以来中国人接受西方宪政思想的演变过程。在此思想影响下,20世纪初期,中国进行了哪些宪政建设的有益探索?

2013-01-04更新 | 472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2021-12-21更新 | 8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4)
【推荐3】【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以下是选自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一段文字。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代表们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第十一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第十七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据材料概括《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关于人权和公民权的主张,这些主张在当时有何进步意义?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仿照示例续写内容。
【示例】颁布《独立宣言》的主要目的是为北美独立确立合法的理论依据,因此侧重于谴责英王侵害北美人民天赋权利的罪行。
【仿写】颁布《人权宣言》
2016-12-12更新 | 265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