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炀帝)筑西苑,苑周二百里,上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开通济渠,引汴水,开邗沟,置离宫,造龙舟上行幸江都,御龙舟,龙舟四重,皆饰以金玉,舳舻相接二百余里帝谓侍臣曰:“高丽小虏,侮慢上国;今拔海移山,犹望克果,况此虏乎!”乃复议伐高丽。
——《资治通鉴·隋纪》
材料二 唐代名相陆贽称许租庸调法:“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一曰租,二曰调,三曰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李雪华《关于陆贽论两税法的几个问题》
材料三 唐玄宗统治后期,户籍“浸坏,多非其实”,“所在赋敛,无复常准”,民众“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留下的本地百姓“百无四五”。这种情况下,宰相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解释“租”、“庸”、“调”。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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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隋炀帝作为一个处在中国长期分裂后重建大统一时期的皇帝,又是处在中古社会鼎盛发展的起点上,他的许多活动带着蓬勃向上的时代气息。西巡之外,还有北狩、建洛阳、修驰道、筑长城、开运河、下江南等等,他以极大的魄力和强度发疯似地干了十几年,但他并不是发昏,他做的一些事,不无建设和发展统一国家的历史内容。许多做成功了,有的做糟了,特别是他本人残暴的专制君主的品格,在做一些本无可厚非的事时,也给人民带来格外深重的灾难,积累成无法忍受的负担,最后征辽东激起全国规模的农民战争。
——胡戟《再评隋炀帝:雄才大略有重大历史建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材料的主要观点并列举能够证明的实例。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隋炀帝历史形象恶劣的原因。
材料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归纳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的藩镇的异同。
材料 在军事方面,隋继承了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是职业兵,兵士皆入兵籍,不属州县地方管辖。家属亦随营居住,编为军户,不属民户。这种战时的军事制度在隋统一南北以后显得不合时宜。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军人除原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又与家属一同列入州县的户籍,成为民户。他们及家属与百姓一样,按均田制授田。军人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生活,他们平时耕作和生产,但须在一定的时间轮番宿卫,遇有战争则随军出征。由于府兵要负担兵役,出征时自备衣粮,因而虽授田但却免租调力役。府兵的统率,隋文帝设置了卫府制度。中央设置12府,军权集中于皇帝,有利于府兵行使保卫国家统一和镇压人民的职能。
——摘编自宁欣主编《中国古代史(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文帝改革后府兵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文帝府兵制改革的军事作用。
材料一 安史之乱造成北方经济的严重破坏,造成人口民户凋零破落,户籍和土地图册已经成为一纸空文,租庸调收入已难以维持政府的生存。780年实行的“两税法”,其核心内容是将过去的租庸调和户税、地税及各项杂征合并,以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和田亩数量为依据征收赋税。同时政府对茶、酒、盐等商品交易征税。由于这些税是在夏、秋分两次统一征收而被称为“两税法”。
——摘编自蔡昌《隋唐盛世的赋税演变》
材料二 自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了,新的税制使大土地所有者分担起一部分赋税,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二十三万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全年征收的税钱由一千二百多万贯增至三千多万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朝中期实施“两税法”的原因,并简要概括“两税法”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实施“两税法”的影响。
材料一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纯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但自高宗、武周以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均田制到玄宗朝已全面废坏,广大均田民户的土地被吞并,丧失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纷纷逃亡或者成为贵族、官僚、地主的隐户,在籍丁口大幅减少,租庸调征收日益困难。
——摘编自刘玉峰《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材料二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敢有加敛,以枉法论……岁敛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摘编自《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三 一条鞭法将原有的徭役,如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合并,摊派于田亩,编征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一并征收。除少数地方仍收实物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各地都将税赋折算成银两来缴纳,差役中的力差也全改为缴纳代役银。为了避免中间人对税银的侵占,朝廷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征银的办法,所有税银一律由官府统一征收、解运,提高了税收效率。
——摘编自丁晓燕《一条鞭法对当前税制改革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三、指出明朝一条鞭法与唐朝两税法相比有何新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历史作用。
材料 经过隋末农民战争,大量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武德七年(624年),唐初统治者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主要规定有: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有爵位的贵族和官吏因品级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主要原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均田制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推行均田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