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于1913年1月9日公布的《官吏服务令》与《文官保障法草案》规定:文官非受刑法之宣告、惩戒法之处分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职务或自己申请,不得免官。荐任以上文官,其免职或休职均由各级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核定执行;委任官的免职或休职,均由所属长官执行。这一法律( )
A.严格了官员的选拔程序 | B.有利于保障文官的地位 |
C.有效抑制了总统的权力 | D.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固化 |
更新时间:2023-11-09 1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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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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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913年初,北洋政府颁布的《文官考试法草案》规定,民国男子年满21岁者,得应文官考试,亦即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这反映了北洋政府时期的选官制度
A.延续了封建的选官制度 | B.体现了“主权在民”思想 |
C.实践了男女平等的思想 | D.照搬了西方的文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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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931年国民政府的第一次高等考试,学习西方文官制度,在考试内容上是新的,而在其他方面采取了古代科举的一些方法,最明显的是此次考试采用扃(jiōng)闱制。全体典试委员宣誓就职后,即进入考场,并立即关闭大门,贴上封条,从此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直到考试结果出来发榜以后,才撕下封条,恢复“自由”。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
A.考试流于形式无法体现选拔性 | B.科举制还依然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 |
C.用传统选拔人才的方法选拔现代人才 | D.此次考试可谓中西结合,力求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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