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的官学
中 央 官 学 | 国子学和太学 | 国子学 | 宋代最高学府,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学 |
太学 | 中央官学的主体,招收八品以下官员子弟和庶人之俊秀者 | ||
专科性质的学校 | 武学 | 专门培养军事人才,恩荫子弟和平民应试合格即可入学 | |
律学 | 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朝廷命官或举人可以入学 | ||
医学 | 培养中医人才 | ||
算学 | 培养算学人才,朝廷命官和庶人可以入学 | ||
书学 | 培养书法人才,入学资格无明确限制 | ||
画学 | 培养绘画人才,入学资格无明确限制 | ||
贵胄子弟学校 | 宗学 | 为赵室宗室子孙设立的学校,八到十四岁入学 | |
内小学 | 专为贵胄子弟中的儿童设立,专选十岁以下资质优异的宗室子弟入学 | ||
国立小学 | 政府设立并管辖的普通小学 | ||
特殊性质的学校 | 临时性教育机关,凡赴京应试士子和落第举人均可入馆听学 | ||
州县学 | 各州县设立,中央委派学官和教授,优秀者可升入中央太学 |
——摘编自游彪著《追宋》
材料二 明初学校设置分为三个层次:
社学 | 明初,“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 |
府、州、县学 | 明初,各府、州、县皆设学校。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一人,为教官之长。生员在学专治一经,但不能直接做官,必须参加科举考试,或是经过“岁贡”进入国子监,才可能有做官的机会 |
国学 | 国子监学生通称监生,其中品官勋戚子弟为官生,地方保举民间俊秀及府州县岁贡生员为贡生。国子监教学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每季度都有考试,考试及格即可授官 |
——摘编自王天有著《明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述宋代官学教育体系发展的背景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述宋代和明代教育体系发展与完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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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宋代部分谣谚
谣谚 | 类别 | 引文 |
富儿更替做 | 经济谣 |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宋·袁采《袁氏世范》卷三 |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 科举谣 | 自小多才学,平生志气高。别人怀宝剑,我有笔如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 ——宋·汪洙《神童诗》 |
一时同榜用三人 | 政治谣 | 本朝韩康公、王岐公、王荆公亦同年联名,熙宁间,康公、荆公为相,歧公参政,故有“一时同榜用三人”之语,颇类此云。 ——宋·洪迈《容斋续笔》 |
衹重衣衫不重人 | 社会谣 | 上堂,举赵州访二庵主,师曰:“五陵公子争夸富,百衲高僧不厌贫。近来世俗多颠倒,衹重衣衫不重人。” ——宋·普济《五灯会元》 |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宋代社会的变化。
材料一 唐宋城市变革标志着中国 古代的城市在空间格局和制度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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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郑樵在 总结唐宋之际婚姻观念的历史变迁时说,唐以前“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宋代门阀世族政治的消亡反映在人们的婚俗观念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士庶不婚的陈规被打破,婚姻重科举进士,婚姻论财等社会现象在宋代普遍出现,特别是世人嫁娶尤重钱财成为一时之尚,宋代商人以财买婚,通过与官僚、宗族、士人联姻进而跻身上层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冯芸《宋代商人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朝相比,宋朝城市发展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所学知识,指出唐、宋婚姻观的不同,并分别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材料一 五代及宋代初期,占城稻被广泛引入长江流域,它一年可有两熟,甚至三熟,而且产量比一年一熟的小麦要高一倍,从而引发了一场“粮食革命”。自占城稻被广泛引进之后,适合种植的江南地区终于确立了经济中心的地位,“苏湖熟,天下足”这一谚语就诞生于这一时期。
——摘编自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材料二 宋初科举制度,沿袭唐朝。从宋太祖开始,科举制度就在逐步变革。宋人废除了“公荐”制等,取消了门第的限制,确立弥封、誊录等制度,且大量扩充录取名额。在录取名额中,北宋初年,南方籍进士数量是北方籍数量的近两倍。江南地区庞大的进士总量导致了“人才之盛,遂甲于天下”。这种比例悬殊下,北宋中叶,在南北大臣之间产生了对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摘编自傅璇琮等《中国古代文学通论》、乔依婷《宋代进士的时空分布及成因》
材料三 宋代在婚聘上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择偶标准不像以前那种重门阀世族,而看金榜题名之人;二是比较计较婚姻关系的物质利益。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宋初“粮食革命”的主要表现,简述其对中国经济格局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北宋时期为解决“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所采取的措施。与唐朝相比,北宋科举制的变革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概括宋朝社会的新变化。综合上述材料,请用一句话概括宋代经济发展对制度变革与社会变化的作用。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材料一 董仲舒认为,汉朝建立后“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主要原因是政治指导思想不统一,“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因而统一法度必先统一政治指导思想,只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才能使“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这一主张的具体含意是要求汉武帝用儒术,特别是“公羊”家所阐释的“《春秋》之义”去改造法律,将儒家衡量是非之尺度纳入汉朝律令之中,从而将承秦而来的汉朝法律改造成推行道德教化的工具。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中华文明史(第二卷)》
材料二 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唐律疏议》明确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的法律形式也已经相当完备,“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在法律的实施上,唐代统治者强调慎狱恤刑,特别是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唐太宗就曾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简宽。”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
——改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 《大明律》草创之初,律令总裁李善长说:“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所以《明律》的大体,是沿于《唐律》的。其诸律的总纲, 谓之名例律,冠于篇首,多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清朝的法律,全以《明 律》为蓝本,编纂于顺治三年。康熙十八年,命刑部:“律外条例,有应存者,详加酌定,刊刻通行。”至乾隆五年,篡入定例一千条,公布施行。自此,合律和条例为一书,遂称为《大清律例》。
——摘编自吕思勉《白话中国史(近世卷,明清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仲舒的主要思想主张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归纳“唐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在明清时期得以传承和完善的表现。
材料一 隋朝大臣杨尚希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已众,资费日多;吏卒增倍,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隋文帝遂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平陈以后,即将此制推行于全国。
材料二 《唐六典》中规定,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要“宣布德化”,纠绳“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宋史·职官志》载:府、州、军、监诸职,“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并按时“举行祀典”。
材料三 唐宋时期,地方官在南方地区办学校、兴礼乐,使这些地方“教化大行,俗若邹鲁”。社会教化由北方政治文化中心向南方地区推进的趋势开始尤为凸显。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隋文帝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的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简要评价。
(2)阅读材料二,概括唐宋时期地方治理的共同点;结合材料三和所学,分析这一时期社会教化“向南方地区推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