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三省六部制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书省的职权比隋代中书省的职权更为明确。中书省作为中央政策、文书的制定机构,负责以皇帝名义草拟、制定官方文书。门下省在唐代成为中央最为重要的文书审核机构,主要负责对诏敕进行审核,纠正朝政得失,同时审阅各地与各部门汇报上来的上行文书,并提供批复的意见,再交给皇帝作出最终决定。尚书省是中央最高的行政事务管理机构,六部作为具体政策执行部门,隶属于尚书省。尚书省和中书省、门下省一样,其最高长官有权参与朝廷中最高级别的军国大事,在职能上主要是下发中央最高政令,并监督各地实施各项中央政策。
——摘编自赵冬云等《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设置及其发展》
材料二 明朝初期承袭元朝制度,以中书省总领政务,以左右相国为丞相。丞相统辖六部,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相权较大。随着皇权与君权矛盾的加剧,明太祖朱元璋于1380年废除了丞相,六部事务均由皇帝直接管理。后明成祖朱棣设内阁辅政,内阁权力逐渐扩大,成为重要的行政机构。
——摘编自鲍麒方《论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并说明其运作过程。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朝相比,明代中枢机构的变化,并分析其反映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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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秦朝的朝议制度一般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参与,汉代的廷议由皇帝临时召开,人员不固定,时间不固定,所议仅供皇帝参考,还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做法,而不是一种法定的程序。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了中书草诏,门下审署下达的制度,但还是作为皇帝秘书咨询机关来进行活动。明代朝议制度的参加者进一步扩大、人数增加,是决策过程中一个法定的不可缺少的程序,皇帝虽然成为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秦设三十六郡(实际略多),郡下为县,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在这样的体制下,承担着日常治理重任的是县(含后来的散州)。另一方面,汉代就有由虚到实的州,唐代有道,宋代有路,多少都近于元以后的省,充分体现出大一统实在太大,很难由皇帝直接管理州县。但在有“封建”传统的中国,这类介于中夹和州县的机构,常容易产生所谓的“藩镇割据”。
——摘自罗志田主编《地方的近代史:州县士庶的思想与生活》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朝议制度演变的特点及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秦到元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演变的特点,并说明这种演变的意义。
材料 记注制度是从西周开始的史官实时、连续地记载当世君主言行的制度,该制度的兴衰与史权(史官权力)强弱紧密相关。下表是中国古代四个时期史权的变化情况。
从西周末到春秋 | 周人重视“以史制君”,记注制度应运而生,春秋时期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史官特别注重“记过”——即直书当世君主过错并公之于众。这使得史权达到了此后任何时代都难以企及的高度 |
从战国到秦代 | 法家思想强调君主操纵臣僚﹐臣僚无权制约君主。记注制度由此失去存在的理论基础,逐渐走向消亡。其结果是战国至秦代的史官只能“记功”不敢“记过”,史权荡然无存 |
从西汉到唐高宗朝 | 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促使汉初统治集团重新承认“以史制君”的必要性。东汉章帝朝出现撰述型《起居注》,经过两晋南朝的发展演进,到北魏孝文帝朝正式重建记注制度 |
从唐高宗朝到清代 | 君主再度打击记注制度,但他们的主要方式不再是像战国秦代那样直接废除该制度,而是在形式上保留该制度的同时对其加以“改造”,挖空了其监督君主的精神内核。史权最终蜕变为君权的附庸 |
——摘编自杨德会《中国古代史权演变考论——以记注制度变迁为中心》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史权演变的历史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不同时期中国古代史权变化的主要原因,并对这一制度的演变加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