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4月的《公务员任用法》具体规定了按照资历确定职位的办法: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国民革命”10年、7年和5年以上者,均不必经过考试,可任用为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国民政府的这一举措( )
A.意在强化国民党一党专制 | B.有利于完善民国时期公务员体系 |
C.开创了近代中国文官制度 | D.表明考试选拔的公务员占比较低 |
更新时间:2024-02-21 1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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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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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913年1月,北洋政府颁行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简任文官通常于曾任简任文官中任用,或由现任荐任文官升任;荐任文官在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或曾任荐任文官中任用;委任文官则主要于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中任用。这反映了北洋政府的文官选拔( )
A.注重文官队伍的专业化 | B.既注重资历又注重公平 |
C.已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 | D.突出政策的连续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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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北洋政府文官考试制度始于1913年。相关法令规定,年满21岁的民国男子可报考,是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3年以上的有毕业文凭者,被褫夺公权、亏欠或侵蚀公款者不得参加考试。这些规定反映了北洋政府( )
A.要求官员精干廉洁 | B.注重对官员甄别审查 |
C.对文官素质的重视 | D.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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