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下诏规定各州:“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而后,北宋又颁布诏令:“诸州通判无得怙权徇私,须与长吏连署文移,方许行下。”这些规定意在( )
A.强化君主专制 | B.规范地方行政 | C.削减州府权力 | D.改革文官体制 |
更新时间:2024-05-10 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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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两汉至明清时期行政体制的演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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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有学者将明仁宗时期的内阁制与明成祖时期的进行比较,得出其变化有三:一是凡能入内阁者皆是品位尊崇之人,二是内阁(大学士)也有了自己的官属(下属)——中书舍人,三是内阁压抑六卿(六部尚书)。这些变化表明,仁宗时期的内阁( )
A.地位明显提升 | B.有效制衡君权 |
C.统揽六部工作 | D.代理皇帝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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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自南北朝至隋唐,各地各部门长官及其佐、属官,逐渐被规范官制的法令明确为机构一员,这就强调了其所属各官既须层级节制并由长官最终负责,又须相互牵制和协调,才能完成同一政务的处理,共同对赋予其权力的朝廷负责。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
A.行政效率的逐步提高 | B.行政体制运行的法治化 |
C.集权控制的逐渐加强 | D.行政机构地位的明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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