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唯一摆脱困境(人们彼此妨害)的方式则是互相妥协。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制定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
一一古希腊思想家伊壁鸠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希腊与古罗马是如何实践伊壁鸠鲁的主张的。
材料二 宪政制度能够在英国产生有赖于英国传统习惯和中世纪分封制度中有丰富的妥协因素:分封制度本身接近契约关系;继承制度和婚姻关系在扩张领土上的广泛应用等等都是某种协商和妥协的产物。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盎格鲁-萨克逊的贤人会议的传统,教会的制约和习惯法的限制使得国王几乎从来都没有演变为东方式的完全不受限制的专制君主。克伦威尔在内战后借助议会军建立起来的专制统治使得英国人充分认识到,通过圣洁的革命建立起来的专制统治比传统君主制度危害更大。
——王从圣《各国民主制度的建立途径》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妥协”现象在不同国家民主进程中频频出现的原因。
材料三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
(3)根据材料,谈谈你对民主政治中“妥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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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代政府和汉代有所不同,若以现在话来说,即汉代宰相是采用领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汉朝只有一个宰相,但遇政府有大政事,亦常有大会议,这是皇帝、宰相和其他廷臣的会议。唐代则把相权划分成几个机关,这几个机关便需常开会议,来决定政府一切最高政令。汉代宰相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我们也可说,宰相掌握的是行政权,御史大夫掌握的是监察权。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当时称为三省:一曰中书省,二曰门下省,三曰尚书省。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而监察权还并不在内。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在此期间(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雅典人发展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类型的社会。同其他城邦的希腊人一样,他们最初是实行君主政体,以后让位于由九个执政官主持的寡头政治。这九个执政宫是主要执政官,全部属于贵族。不过,和斯巴达大不相同的是,雅典后来朝民主化方向发展。急速发展的贸易创造出一个强有力的中产阶级,他们同失去产业的农民联合,要求政治自由化。……正如伯里克利所言:“我们的政体的确可以称为民主政体,因为行政权不是掌在少数人手里,而是握在多数人手中。”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汉代和唐代宰相制度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汉唐时期和古代雅典的政治体制在本质上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种不同产生的原因。
材料一 御史为君主耳目之臣,职司风宪……明朝的监察御史只有七品,但可以弹劾宰相、六部,可以超摧(越级提升之意)为“按察使”(三品),故彼等多乐行其职权,不避权贵。虽常有被贬抑、下狱、赐死之事,而其地位仍然甚高,其清严威重为他官所不及……明代监察御史可以个别行使弹劾权与单独提出弹劾案,不以都察院的名义为之,也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弹劾案。
——郑钦仁《中国古代制度略论》
材料二 (古代雅典)政府官员上任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一般官员由公众法庭审查,执行官除由法庭审查外,还要接受议事会的审查。官员任职期满,由公民大会进行“政绩审查”,发现有危害国家、受贿和其他违法行为者,都要受到惩罚。卸任官员必须接受帐目审查,公众法庭查出有贪污者,即勒令其偿还10倍于所侵吞的金额。此外,凡议事会或公民大会决议与宪法抵触者,任何公民有权向议事会主席团提出申诉,主席团若认为申诉合理,原法案动议者将负其咎。
——许良英王来棣《民主的历史》
材料三 在美国,新闻媒体被封为政府第四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支原生力量,它决定着公众讨论的议事日程一头牵着政府,一头牵着国民敏感之极的神经,一旦白宫的某些政策发生偏误或总统等政要滥用行政职权,立即就会招致一场新闻舆论带来的暴风雨。更为重要的是,新闻媒体具有动员民众的实际能力,它对行政官员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彭正波《美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1)据材料一,概括明代监察御史的特点。并指出明代设立监察御史的根本目的。
(2)据材料二,概括古代雅典监察制度的特点。并指出设置这一制度的目的。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新闻媒体被封为“政府第四部门”的原因。
(4)依据上述材料,比较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在行政监督主体上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雅典公民大会的设置主要经历了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利克里的改革。公民大会是全体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政治机构,是雅典唯一的立法机构,以各种方式完全控制着雅典的行政和司法,一切重大问题都只能在公民大会上进行最终决议。在形式上,它是唯一囊括了所有雅典公民的政治机构。在实践上,它给予雅典公民最好的民主政治训练。
——《雅典公民大会初探》
材料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三 光荣革命后,法律规定,农村地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600英镑以上的地产,城市议员年收入必须在300英镑以上。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取消人口不满2000人的56个“衰败地区”议席,另外31个人口在2000至4000之间的选区分别减少一个议席,空出的143个席位中,65个给了新兴大工业城市。1867年改革法案再次对议席分配作了调整,取消了46个“衰败选区”,空出的52个议席分给了大城市和较大的郡。……法案还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它规定,在城市中凡拥有单独住宅的房主(不论其价值多少)和每年缴纳房租10镑以上的房客,只要在选区内居住一年以上都有选举权;在各郡,每年交纳地租12镑以上租佃者和每年收入5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有选举权。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真正得以实现。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等资料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从民主的形式、范围、性质三个方面比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雅典公民大会所体现的两种民主的主要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三,概述英国选举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引起这些变化的原因。
(3)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你能得到哪些启示?
材料一:“我们的(政府形式)之所以称为民主制,是因为权力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在解决私人争端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片段
材料二:雅典有几百万常驻外来移民,主要从事工商业和金融业,为雅典人提供税收(公民不纳税),但却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占有土地的经济权利。——雅典还一度盘剥附属国居民——甚至对同盟国公民进行大屠杀。
材料三:罗马法律对待外来民族的人较为开明。它“准许半岛约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其余的人享有拉丁公民权,即一种大而不充分的特权。所有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由此造成的唯一不足仅在于不能控制外交事务,不能强制人们服兵役。”
——以上材料摘自邵龙宝《超越政治权威的罗马法》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政治中符合伯利克里演说的史实。
(2)材料二,雅典民主存在的不足是什么?造成的主要消极影响是什么?
(3)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较,罗马法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4)据材料二、三,指出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民主制的共同点是什么
材料一 “罗马公民权”的扩展
时间 | 公民权扩展 |
公元前509—公元前367 | 罗马平民获得一定权力 |
公元前367 | 罗马平民获得公民最基本权力(土地等) |
公元前367—公元前287 | 罗马平民获得充分的公民权(担任执政官等) |
公元前338 | 拉丁人开始逐步获得罗马公民权 |
公元前3世纪末 | 西西里、西班牙部分获得罗马公民权 |
公元1世纪中叶 | 罗马海外行省的自由民获得多数公民权 |
公元212年 | 罗马境内所有自由民拥有完整罗马公民权 |
——根据张国辉《试论罗马公民权》整理
材料二 人文主义者对古典文化情有独钟,正是因为古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文明,……古罗马法曾经是西欧古典时期“人道的法”,但是中世纪一统天下的基督教神学却遮蔽了罗马法的人性光芒。在“以人为世界中心”的思想引导下,法学家开始对中世纪末以来人类精神的自由化以及社会活动的世俗化作出回应。
——朱晓喆《从中世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转型》
(1)根据材料一概括享有“罗马公民权”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请用一句话概括罗马法对罗马帝国的积极作用。
(2)有学者认为罗马法的征服是最持久的征服,根据材料二简要分析“人文主义者”研究罗马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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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
——《西方文化史》
材料二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材料三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都以罗马法为立法基础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指出罗马法存在的缺陷。
(2)为什么罗马法存在如此明显的缺陷,而后人却称它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试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罗马法的认识。
材料一 总体上讲,美国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资产阶级的少数人掌权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政权的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运转,美国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如下: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机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政权。在这些正式的制度规范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特性。联邦宪法草案刚一脱稿就暴露出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这部标榜为民主的宪法竟然没有写入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
——摘编自宗传军《美国民主制度特点新论》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争取社会主义前途的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制度。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最初实践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1954年,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正式建立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反复总结和试验,不断扩大基层民主。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决定和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首先来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
——摘编自黄百炼《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民主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主制度的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民主的认识。
材料一但自(美国1783年与英国)缔结和约以后,最初立法的缺点便立即暴露出来:国家好像一下子就解体了。每个殖民地都成了一个独立共和国,都要求享有完全的主权。邦联政府被它的宪法弄得软弱无力,不再有共同的危险感作为它的支柱,眼看着船舶上悬挂的国旗被欧洲大国凌辱而毫无办法,而且当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印第安人和支付独立战争时期所举债款的利息。在邦联政府就要毁灭时,它正式声明自己无能为力,并向宪制权呼吁。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材料二以后中国当大分裂,大糜烂,武人更横行,政治更腐败。然有这当中必定要发生一种新现象。什么新现象呢?就是由武人、官僚的割据垄断,变为各省人民的各省自治。各省人民,因受武人、官僚专制垄断之毒,奋起而争自由,从湘人自决、粤人自决、川人自决以至直(隶)人自决、奉(天)人自决,这是必至之势。如此者十年乃至二十年后,再有异军苍头特起,乃是澈(彻)底的总革命。
湖南人啊!我们的使命实在重大,我们的机会实在佳胜。我们应该努力,先以湖南共和国为目标,实施新理想,创造新生活,在潇湘片土开辟一个新天地,为二十七个小中国的首倡。
——1920年毛泽东《湖南受中国之累以历史及现状证明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对美国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20年毛泽东倡导的各省“自决”设想与1787年宪法颁布之前美国社会现实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二者的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经济根源。
材料一 清代,我国古代最完整、最具封建特色的监察成文法《钦定合规》颁行实施,标志着封建行政监察行为被以法典形式固定了下来。为加强对皇族贵戚的监察,清朝设有宗室御史,即宗人府衙门,专门稽查皇族的不法行为。
——摘编自唐文昊《明清封建监察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朝监察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官员的设置两例。
材料二 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各国的国会或议会都曾取得过“至高无上”的地位,拥有很大的权利。不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精髓都是使权力分散,以达到权力间相互制约的目的。因此,各国的议会或国会不但拥有立法权,而且拥有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力,结果造成议会权力膨胀,政府权力萎缩的状况。
(2)根据材料二,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特征。以美国为例说明美国的民主政治如何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对权力的监察和制约的。
材料三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至1954年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3)根据材料三,概括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