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中国监察官员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历朝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选任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其二,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有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调任外官,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清代“科道合并”,“台谏”进一步合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纠官与谏官的两种职能也无形中变为一种职能即纠举百官。康熙初年,干脆废除巡按御史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雍正时,又将“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自此,历史上封建监察制度的影响也不复存在。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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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国古代牵制权力的制度要说简单,一句话就能概括,就是台谏制度。所谓“台”就是御史台,“谏”就是谏官,御史是监察百官的,谏官是对皇帝进言的,也可以说是对皇帝进行监督的。中国古代很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很早就有监察系统、御史制度、弹劾制度。
——摘编自《中国古代反腐败的三种方法》
材料二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诸葛亮据此指出:“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人之所詹也。夫释己教人,是为逆政;正己教人,是为顺政。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
材料三“大臣祛,小臣廉”,“大臣贪浊而日在高位,则小臣得于观感之下者,将无不唯利是图矣。京官贪浊而安处无事,则外官被其鼓动饮风者,亦无不唯利是图矣”。
材料四历来的统治者都说要反贫,但是在专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处在衰败时期的清帝国更是如此。原因如下。第一,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第二……“近日言官卖折之风甚火。……大抵皆以贿赂陈奏者也。……明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第三,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政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手中……第四,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
——摘编自袁伟时《帝国落日:晚清大变局》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其核心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举出两个实例进行佐证。
(2)据材料二,诸葛亮认为建立廉洁政府的首要前提是什么?材料三中提出的反贪思路是什么?为什么?
(3)据材料四,概括晚清政府反贪成效不彰的原因。
材料一 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在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吏等各级监察官员,而以监察史负责地方各郡的监察事务。汉承秦制,以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长官,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亦称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别号“宪台”。汉代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中丞,其具体的职务是内掌图书秘籍,外督十三部刺史, 举劾案章,居殿中察举非法。御史中丞之下设御史、侍御史,其具体职责是监察违法、举劾违失、受理中央诸公卿奏事,典法度、掌律令、督察部刺史等。汉代在完善中央御史府机构的基础上,还先后设立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司直系丞相,司隶则直属皇帝。
——《从秦到明清监察朝度的变迁》
材料二 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设置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为视察区;一年之后文帝又将其用做监察区域,派遣官员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益州、幽州、并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或“十三州”。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更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更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
——摘编自韩茂莉《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承秦制在监察制度中的表现及其创新,并归纳秦 汉监察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并说明其影响。
材料一 权力监督,在中国古已有之。西周就有过所谓做诗、诵诗的舆论监督,当时还创造了“三监”制度,这成为以后秦汉时的监察御史和刺史制度的渊源。秦朝设立御史大夫主管监察,同时兼任副丞相。汉代已有比较完善的相关法规。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在行政制度上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规,并且将监察机构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二 汉武帝创始了一条新的法制,即派遣中级人员(六百石俸禄)巡行郡国,察考大吏(二千石俸禄)的成绩和罪恶,随时向中央快速汇报,这种官职叫“刺史”。
注:“石”为粮食重量单位,汉代俸禄折算成粮食。
——赵俪生《赵俪生文集·第三卷》
(西汉)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而朱博以汉家故事(指汉代的传统制度),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于是……复置刺史。
——顾炎武《日知录·卷九》
(2)请将材料二两段史料进行对比阅读,然后用第一段中的信息说明第二段中“以卑临尊”的含义。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汉代采取这一监察范式的主要原因。
材料 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借口中国的司法制度过于野蛮残酷,不能适用于西方人,因此强迫清政府承认外国的领事裁判权。1906年秋清廷设立专门司职审判的大理院,从机构设立上启动了行政、司法分立的进程,如果说这一改革还只是对传统体制稍加变动的话,那么在地方各级,从袁世凯在天津府地方试办新式审判厅开始,到京师地方、东三省及江苏等地试办各级审判厅,以及后来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等各级新式审判机构的设立,无疑是对传统体制的重大突破。从其人员任用上看,传统体制中,各级行政官即是审判官,审判所需的法学专门知识主要是靠其司法审判的辅佐人员,而新式审判机构的审判官员,既需要较长时期的专业学习,考试选拔合格,并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一员。袁世凯在天津试办新式审判厅时,“经试办数月,积牍一空,民间称便”,甚至开厅以后,洋商因为该厅审判公正,“亦有不先赴该国领事投禀而径赴该厅起诉者”。清末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以及其后几部法律,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被告人有权对自己所受到的控诉进行辩护,并随时可以自己选任或由法定代理人为其选任辩护人。
——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司法审判制度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作用。
【推荐2】【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管仲制定政策时对老年人进行社会救济。据记载,桓公“再会诸侯令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并且要求“食如言而勿遗”。管仲在粮价上涨时抛出粮食,利用粮食差价收入来抚恤包括贫病无子老年人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子弟战死沙场或无子的老年人去世,由国家负责安葬。
——《试论管子的养老思想》
材料二 二战后,日本制定了许多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规定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互相赡养的义务。1955年平均每个日本家庭的成员为4.97人,1975年却锐减到3.44人,1995年减少到2.28人。21世纪初,日本68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8.5%,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最大的国家。因此,日本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提出“由全社会支撑老年人。”同时,护理保险制度在“家人护理”上也有规定,根据一定的条件对护理自家老人的人支付“慰劳金”。
——王伟《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管子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
(2)根据材料二指出二战后日本养老模式的转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材料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征收的各种报效、租课、津贴和杂捐不仅繁难苛重,而且缺乏透明和公平,厘金、盐税和关税被时人称为三大“暗税”。19世纪80年代,李鸿章就曾倡议仿行印花税。1909年,日本小林丑三郎所著《比较财政学》中文版面世,与此同时,《中报》《东方杂志》等媒体也刊登了系列介绍税收知识的文章。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推行的财政举措,是继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之后又一重大体制改革,旨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备相应的财权,以达到现代国家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因而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清政府推行分税制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税收制度。许多新的税制在筹议、设计、立法甚至推行中纷纷流产,由于统治者尝试改革的出发点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彼此孤疑,导致方案冲突和搁浅。
——据龚汝富、曾耀辉、戴丽华《辛亥革命前后税制改革及其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税制改革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税制改革的失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