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第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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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鲜卑族进入中原以前,其社会形态一直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可以说是“魏初风俗至陋”。进入中原以后,由于鲜卑贵族内部奴隶主保守势力的存在,这种封建化转化是十分缓慢的。原先迁徙式的游牧经济进入中原后逐渐弱化,封建农业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他不可能同落后的经济制度平等相处,这两种经济所代表的阶级之间进行着激烈的斗争。北魏政权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以占少数的鲜卑族人来统治占大多数的汉人和其他民族人,尤其是以一个落后的民族来统治比他先进的民族,其间反差,势必导致民族间的隔阂。因而完成鲜卑族的封建化与处理鲜卑族和汉族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孝文帝时期的改革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摘编自龚荫《试论北魏封建化进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内容的相同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与孝文帝改革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真题 名校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地方行政制度改革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北魏前期,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广设军镇,相当于州,镇下置戍,相当于郡,对所在地区实行军事控制。上孝文帝为推行均田制、三长制,下令将全国分为38州,除北方边境地区外,中原各地全面裁撤镇、戍,改为州、郡、县,地方管理回归汉晋体制。孝文帝还将州、郡、县依所管地区大小、民户多少等,各分为上、中、下三等,各等级地方长官的品级不同,其下所设属员多少也有相应的差别,规定地方长官“依户给俸”,即据民户多少确定俸禄;又将州刺史带将军号的办法推而广之,各州刺史、各郡太守例加将军号,将军府僚属纳入吏部管理,实际管理一州一郡行政事务,这为隋朝时将地方官吏全部纳入朝廷管理奠定基础。“依户给俸”在孝文帝以后停用,而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等九级,直到唐代一直没有改变。

——据《魏书》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孝文帝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意义。
2021-06-13更新 | 9330次组卷 | 61卷引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十五年,“经始明堂,改营太庙(改变了鲜卑族的祖先崇拜观念)”。十六年,“告谥孔庙”。十七年,“车驾发京师,南伐……仍定迁都之计”。十九年,“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二十年,“诏改姓为元氏”。                                                                                     

——摘自《魏书·高祖纪下》

材料二   孝文帝在魏晋都城的旧址上,遵从《周礼》的规划格局营建洛阳城,改变了秦汉以前宫殿、苑囿的分散布局,将其集中建在中轴线上,此格局显示出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为唐、宋、元、明、清的都城规划所沿用,还首创了里坊制的布局形制。       

——摘编自《华夏文明的核心——古代都城》

材料三   北魏时期的壁画

左图山西大同汉人宋绍祖墓壁画中的人物服饰,垂裙帽、圆领或交领长褶、束腿裤为胡服特点;右图河南龙门石窟《帝后礼佛图》中,鲜卑贵族身穿宽袍大袖为汉服特点。



依据材料指出3项孝文帝的改革措施,概括北魏时期中华文明发展的特点。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真题 名校

4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 庙号改革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元398年,拓跋珪迁都平城,仿中原传统制度设立太庙,早先草原部落联盟时代的首领以“太祖”“高祖”等庙号受到祭祀,他们的子孙被封为王公,享有政治军事特权,成为北魏政权的统治支柱。孝文帝下令改革庙号,宣称按“宗有功、祖有德”的原则,推最先实现在中原进行统治的拓跋珪为太祖,不再为拓跋珪以前的祖先设庙祭拜。因太祖拓跋珪以后只有五位皇帝去世,为了不违“天子七庙”这一儒家礼制,孝文帝甚至前无古人地在太庙中为自己虚设一庙。庙号改定后,孝文帝下令,“非太祖子孙”及异姓封王、公、侯、伯者,皆降一等。

——吕思勉《魏晋南北朝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孝文帝庙号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孝文帝推行庙号改革的意义。
2016-11-27更新 | 2094次组卷 | 39卷引用:内蒙古包头市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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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真题 名校

5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达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

2016-11-27更新 | 3118次组卷 | 42卷引用:内蒙古翁牛特旗乌丹第一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