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国古代的民族交融,始终是双向进行的。这种双向的交融,对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对各民族自身素质的提高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被汉族文明吸引后,便会加速其由质而文的历程;而少数民族的尚武精神,也有利于汉民族摆脱上层社会纤弱庸俗的颓废风气,转而呼唤粗犷和刚健的气质,开始了由文返质的变化。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正是在这种似相反实相成的变化过程中,逐渐缩小了彼此之间的差别,加速了各民族的文明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摘编自张采民《民族融合与隋唐之际诗风的嬗变》
概括材料的主要观点,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的具体史实加以说明。
A.有效解决了土地兼并 | B.实现了民族政权的胡汉分治 |
C.助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 | D.增强了边疆地区的华夏认同 |
材料 拓跋鲜卑成“五胡”中最迟进入中原的北方民族,在其他民族已融舍入汉族的情况下,鲜卑面对的已不是如北方那样与自己语言、习性相似的人群,而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融合体。这个交融体迥异于自己,鲜卑完全成为交融体圈外的人。在这样一种统治压力和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北魏政权只有采取汉化道路,才可能赢得汉族地主的支持,也更容易为比鲜卑更早进入中原的北方其他各族接受,民族矛盾也因此暂时会淡化,北魏政权或许可以维持下去。正基于此,北魏孝文帝在进行其他方面改革时,也以积极的态度,对北魏民族关系进行调整,促进了拓跋鲜卑的土建化过程,便利了北方各民族的大融合。
——摘编自赵野春《鲜卑汉化——论北魏孝文帝改革对民族关系的调整》
阅读以上材料,围绕其主题提炼一个观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楚。
材料 拓跋鲜卑本是游牧民族,北魏建国后开始发展农业,到孝文帝时期,确立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模式。随着经济转型,法律制度也发生相应变化。北魏太武帝修改律令,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北魏前期游牧经济下,官吏依靠班赐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班赐的最大来源是掠夺战争。为了约束官吏,整治秩序,北魏设置赃罪,但贪污仍屡禁不止。孝文帝时期,实行班禄制,为官吏发放俸禄。盗罪在历史上由来已久,至迟在西晋时“盗”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概括。拓跋氏隆兴之时,规定:“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太武帝以降,对于盗取官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盗劫官私财物者流放至边地,甚至处以死刑。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亲自勘定流刑:“诏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条,流徒限制,帝亲临决之。”流刑自此入律成为正刑。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经济转型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为北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摘编自姚周霞《转型前后北魏经济变迁对立法的影响》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法制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魏法制改革的背景。
A.确立儒学的正统地位 | B.彻底革除鲜卑祭祀制度 |
C.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 | D.变革北魏传统社会习俗 |
A.强化了政权的合法性 | B.体现了文化的多元性 |
C.凸显了祭祀的复杂性 | D.确立了儒学的正统性 |
A.阻止公田的性质变化 | B.规范官员的俸禄制度 |
C.打压地方的豪强势力 | D.阻碍北魏的汉化进程 |
A.加强了中央集权 | B.实现了南北统一 |
C.消除了语言差异 | D.促进了民族交融 |
A.生产方式影响统治政策 | B.民族融合提升族群认同 |
C.三教合流推动风俗变迁 | D.移风易俗巩固专制集权 |